为科学合理地制定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价格,7月5日,我市召开
天然气价格改革听证会,就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终端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方案征求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经营者及消费者代表踊跃发表了意见与建议。
会后市发改局相关人员表示,将结合听证会参加人意见与建议,提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从听证会了解到的调整意见如下:
1.配气价格:0.78元/立方米;
2.终端销售价格:2.80元/立方米,在原价格2.75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0.05元。
调整后的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在第一阶梯2.80元/立方米的基础上,各阶梯价格仍按1:1.1:1.3的比例确定;
3.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上下游联动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由市发改局发文执行。
记者还了解到,为保证特殊用户基本生活不受影响,有关部门还制定了相关配套措施。
配套政策
●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气量每月增加5立方米。
户籍人口5人及以上的“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申请“一户多人口”用气政策,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产证原件及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到当地供气企业营业厅办理认定手续。“一户多人口”政策自受理的次月起执行。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按照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价格执行。
●对持有城乡特困证的职工和家庭,用气价格仍按2.75元/立方米执行。
按照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相关要求,天然气城市门站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并轨,城市门站价格不再区分居民、非居民用气价格。
听证会上讨论通过了《安丘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办法(试行)》。
根据规定:
2、在联动调整周期内,城市门站价格上调时,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8%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等额联动。
3、城市门站价格变动幅度达不到8%时,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变动部分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
4、1年内城市门站价格变动超过多次的,销售价格1年内只联动调整1次,其余部分待1年后纳入下一个周期内累计计算。
5、遇城市门站价格下调时,销售价格不受下调幅度、周期时限及次数限制,等额即时下调。
6、实施价格联动时,销售价格金额到分,分以下四舍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