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湖北省价格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发改委拟于2019年8月中旬召开襄阳城区居民用
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现就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国家和省对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政策规定
(一)《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 〕31 号)明确提出:落实好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方案,合理安排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加快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9〕11 号)明确提出:加快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合理安排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规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从紧安排调价幅度。
(四)《省物价局关于落实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政策合理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85号)规定:把握时机和节奏,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
二、调整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原因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实施一年后允许上浮。
2018年6月10日起,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并轨,我市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由1.6408元/立方米上调至1.84元/立方米,每立方米上涨0.1992元,出现购销价格倒挂。2019年4月1日起,由于增值税税率调整,门站价格降低为1.82元/立方米。据我委对襄阳华润公司2018年6月10日至2019年3月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涨后测算,因上游气源价格并轨影响居民用气购气多支付涨价金额1000多万元。如不及时疏导,将造成居民用气购销价格矛盾越积越多,燃气企业难以消化,将会影响企业的整体燃气供应。
三、调整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原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原省物价局鄂价环资〔2018〕85号等文件精神,此次价格调整的原则是:把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与增值税税率下调、
配气价格重新核定、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结合起来,采取多种措施,降低销售价格调整幅度。
(一)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大调整幅度不超过基准门站价格上调幅度。城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最大调整额不超过0.1792元/立方米。
(二)完善居民阶梯气价制度,适当控制一档气价调整幅度,努力降低对居民基本生活的影响。
(三)按照新核定的配气价格确定销售价格。
(四)继续对使用天然气的低保困难户给予优惠。
根据以上原则,城区居民用气第一档销售价格调整幅度不大,低于周边城市已经调整后的价格水平。按每户(不包括采暖用户)月
用气量20立方米计算,每户月增加支出2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