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的通知》(皖价服〔2018〕77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皖发改价格〔2019〕152号)精神,结合繁昌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县政府2019年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疏导繁昌县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调居民阶梯气价
居民生活用天然气各阶梯价格均上调0.32元/立方米,即第一
阶梯气价由2.46元/立方米调至2.78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气价由2.95元/立方米调至3.27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气价由3.69元/立方米调至4.01元/立方米。
二、增加居民阶梯分档气量
第一阶梯气量不变,仍为每户月均用气量30立方米(含)以下;第二阶梯气量由每户月均用气量30 -50立方米(含)调至30 -100立方米(含);第三阶梯气量由每户月均用气量50立方米以上调至100立方米以上。
三、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天然气价格
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照居民第一档与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执行,即3.03元/立方米。
四、困难群体优惠政策
对低保户和五保户等困难群体用气实行优惠政策,即每户每月3立方米内用气享受免费,超出部分按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免费部分由你公司承担。
五、相关要求
1、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相关规定仍按照县发改委《关于调整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和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75号)执行。
2、你公司要认真做好疏导居民用气价格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困难群体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及时做好销售衔接和服务,保障稳定供应,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繁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