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发改委拟于2019年8月下旬召开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调整
居民天然气价格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贯彻落实国家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调整居民天然气价格。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名额
(一)听证会参加人21人。
消费者11人,通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聘请公证处依照程序选取)和群众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自愿报名产生9人,群众组织推荐2人。
经营者2人、专家学者1人、社会组织1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1人、政府有关部门代表4人,按相关规定产生。
(二)听证会设旁听席5人,按报名先后顺序产生。
(三)新闻媒体4家,按报名先后顺序产生。
三、听证会参加人基本条件
(一)吉林市城区常住人口,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属于天然气用户,了解我市居民天然气价格等相关情况。
(三)具有社会责任感,具备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的能力,能够就听证事项真实、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四)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职业等),能够按时全程参加会议,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消费者代表、旁听人及新闻媒体报名办法
(一)有意向参加听证会及旁听的消费者,请于2019年7月23日-7月30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到市发改委价格综合调控处324室报名。(吉林市政府6号楼;时间8:30—11:0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采访听证会的媒体记者,请于2019年7月23日-7月30日持记者证及复印件到市发改委价格综合调控处324室报名。(吉林市政府6号楼;时间8:30—11:00、13:30—16:30,节假日除外)。
五、其他事项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方案,成本监审的办法和结论,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等内容,将在听证会举行15日前向社会公告。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