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发改价格〔2019〕99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
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把好政策界限。《指导意见》对城镇
燃气工程安装费的定义、内涵做了明确界定,对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简化收费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指导燃气工程安装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成本调查等工作,摸清当地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成本费用、收费标准等情况,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及时上报我委(能源价格处);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约谈、提醒等方式指导燃气工程安装企业自主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减轻用户负担,主动开展价格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各地住建(城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我省燃气工程安装施工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树牢安全责任意识,严守工程质量标准,严禁工程带病投用。
四、加强市场执法监督。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燃气工程安装市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燃气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或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强化燃气工程安装企业价格收费自律,做到明码标价,积极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对违规行为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促进燃气工程安装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7日
附件:
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