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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改委等三部门转发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9-07-26    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9
07/26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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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城镇燃气工程 燃气安装收费 燃气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

指导意见的通知

冀发改价格〔2019〕99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党政办公室、改革发展局、规划建设局: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认真把好政策界限。《指导意见》对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的定义、内涵做了明确界定,对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简化收费方式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指导燃气工程安装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成本调查等工作,摸清当地燃气工程安装市场成本费用、收费标准等情况,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及时上报我委(能源价格处);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约谈、提醒等方式指导燃气工程安装企业自主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减轻用户负担,主动开展价格信息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各地住建(城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规范我省燃气工程安装施工管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树牢安全责任意识,严守工程质量标准,严禁工程带病投用。
 
    四、加强市场执法监督。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燃气工程安装市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燃气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或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强化燃气工程安装企业价格收费自律,做到明码标价,积极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对违规行为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促进燃气工程安装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7日
 
   附件:
 
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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