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省六盘水佳浩源
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因非法生产销售
液化气瓶情节严重,受到该局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4月18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督导组对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扫黑除恶治乱工作进行督导。通过抽查,在该州台江县久润燃气有限公司发现一批液化气钢瓶没有原始出厂资料,仅有六盘水佳浩源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定期检验报告,该批
气瓶数量为470只。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六盘水佳浩源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五条,即检验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4月22日,该局责成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对六盘水佳浩源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调查核实。
4月23日,六盘水市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未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验,但该公司拒不承认违法销售气瓶。
4月28日,黔东南州市场监管局对该州台江县久润燃气有限公司进行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邱家军承认,该批气瓶系从六盘水佳浩源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购得,并由其运至台江县久润燃气有限公司,共到货气瓶368只。
4月29日和30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对六盘水佳浩源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智艺承认,向黔东南州台江县久润燃气有限公司销售气瓶368只,价格为每只105元。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根据现场调查和取证的事实,对六盘水佳浩源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销售液化气瓶做出以下认定:该公司向台江县久润燃气有限公司出售钢瓶共368只,价格为每只105元,违法货值38640元,违法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2018年9月~2019年4月26日,该公司只有一名检验检测人员,工程师未驻场工作,检验检测人员数量不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许可条件;该公司现场无可燃气体检测仪、蒸汽吹扫装置、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气瓶内部干燥装置,抽残装置已损坏,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不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许可条件;该公司2018年8月6日以来的18681只气瓶的《检验报告》存在补签名、他人代替签名等情况,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未做容积测定、水压试验和部分外观检测等项目,而对应的检验项目结论为合格,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7月16日,该局向六盘水佳浩源液化气钢瓶检测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吊销该公司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处罚款10万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智艺、技术负责人何争光分别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