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相关规定,现就吉林市贯彻落实国家
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调整居民
天然气价格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9年8月22日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六楼大会议室。
三、定价方案要点
(一)调价原则。
1.遵循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原则。建立节约型社会,应该建立反映天然气资源供求关系的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利用价格杠杆,引导广大用户合理消费。
2.上游价格上涨实行顺价调整的联动机制原则。
(二)调价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明确提出“落实好理顺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方案,合理安排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和“加快建立上下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完善监管规则、调价公示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气源采购成本约束和激励机制。”
2.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吉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91号)规定,“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增值税税率10%)安排。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具体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
3.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省价格〔2018〕92号)“配气价格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制定。”
4.吉林省发改委《关于我省管道天然气价格及相关问题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19〕242号)规定“我省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每千立方米1640元,各地结合天然气配气增值税税率调整及门站价格并轨,及时疏导配气及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三)调价方案。
1.此次拟将居民天然气基础价格由每立方米2.77元调整到每立方米2.84元,调价幅度2.53%。
2.完善吉林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办法。
(四)保障措施。
1.建立对燃气行业成本的监督约束机制。实行定期成本监审,严格剔除不合理的成本费用,强化成本不合理上涨约束,督促企业压缩运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消化部分涨价压力。
2.行业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全面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天然气管网改造步伐,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居民用气安全。
3.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天然气供应的协调,及时处理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成本监审结论
吉林市城市管道天然气2018年售气量196,415,291立方米,企业上报城市配气总成本208,070,879.71元,审核核减城市配气成本24,663,455.68元,核定城市配气总成本183,407,424.03元,单位城市配气成本0.93元/立方米。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听证会听证人5人。
李建华、李程、汪彦华、吕向辉、邵祖良。
(二)成本监审机构2人。
于为民、郭红。
(三)听证会正式代表21人。
1.消费者11人:苗雅素、林青、李智、刘芷芬、吴丽茹、王明远、赵玉珍、耿秀芹、周玉红、陆萌、韩旭。
2.经营者2人:王乙晴、田蕾。
3.人大代表1人:范鑫。
4.政协委员1人:李文革。
5.专家学者1人:温刚。
6.政府部门4人:李亚楠、贾青、王兆强、陈勇。
7.社会组织1人:战洪涛。
(四)听证会旁听人5人。
孙宝库、刘万钧、宫丽红、于英杰、周新旗。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