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
赵县亚太燃气有限公司:
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居民用
管道天然气价格改革系列政策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 794号)、原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管规[2018]38号)和原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管[2016]116号), 经法定程序研究论证,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决定理顺我县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
(一)销售价格。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由2.35/立方米上调为2.68元/立方米,其中配气价格为0. 63元/立方米。
(二)适用范围。
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指通过城镇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天然气,含独立采暖用气价格:包括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国家和省规定按居民用气价格计收气费的特定用户的用气价格。
压缩天然气(CNG)不适用上述价格。
(三) 阶梯价格。
根据原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指导意见》(冀价管[2014] 74号),参照石家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区居民管道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17] 421号),制定我县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制度。
1、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
第二阶梯:户年用气量240-480立方米以内(含);
第三阶梯:户年用气量480立方米以上。
我县范围内居民管道天然气用户全部实行阶梯价格
2、阶梯价格。理顺后第一、第二、第三阶梯销售价格分别为:2.68元/立方米、2.88元立方米、3. 18元/立方米。
3、阶梯气价计算和收取方式
(1)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2)居民阶梯气价以一个年度用气量为一个计费周期,年度用气量未达到阶梯气量标准的跨年不结转。
(3)户内人口以3人为基数,可凭《居民户口簿》或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向供气企业申请增加第一阶梯用气量。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气量基数增加50立方米,有效期为一个计费周期,期满后可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基本气量。
二、建立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根据原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冀价管[2016] 116号)要求,为及时反映天然气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
(一)联动条件。当上游价格调整造成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购进价格变化后,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同向联动疏导。调整额不足0. 05元/立方米或调整额超过省基准门站价格20%的部分,累计到下一周期疏导;
(二)联动周期。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联动周期内,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联动公式。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基期销售价格±联动调整额。
联动调整额=(当期居民用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基期居民用天然气综合购进价格)/(1-供销差率)。按政策规定,供销差率不高于5%,三年后不高于4%。
(四)联动程序。在配气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当燃气企业综合购进价格达到联动条件时,由价格主管部门提前5个工作日对社会公告,启动价格联动程序,按联动公式测算销售价格调整额。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三、价格优惠政策
1、低保户、特困职工户在第一阶梯基础气量以内的,用气价格优惠0.2元/立方米,超出部分不再优惠。
2、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平均气价执行。
3、使用壁挂炉独立采暖用户和农村煤改气用户。在政府规定的采暖期内暂不执行阶梯气价,执行第一阶梯价格,在非采暖期间,按照普通居民用户分级用量的同等比例执行阶梯气价。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8月9日起执行。
五、相关要求
你公司要认真按照明码标价的要求,在销售场所和媒体上公示天然气价格,同时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采取多种便民措施,为用户提供信息査询和告知服务,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实际问题,不断优化服务,保证供气稳定安全
赵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