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上午,清远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销售分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中国石油广东销售清远分公司举行,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吴定移、中石油广东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壮新代表双方签约。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达成将进一步创新国有资本互利合作模式,进一步加强合作,提升双方建立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进一步推进“十三五”有关油站项目的落实,顺利对接清远市
加油站“十四五”规划,有利于将我方地域资源与中石油先进技术和专业管理优势融为一体,加快推进加油站的建设与运营,实现共同发展。
吴定移同志对双方创新合作模式给予充分肯定,并指出,一要充分抓住清远广清一体化发展战略和“入珠融湾”战略的大好机遇,依托清远市公路交通建设的优势,提前布局加油站,抓好规划布点选址;二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不仅要考虑在高速路布点加油站,而且要在县、镇级及乡村公路布点加油站,形成使广大民众更便捷更满意的网络规模;三要充分发挥地方国企与央企各自的优势和长处,在双方共同关心的各个领域加强沟通与合作,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同时,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根据协议,双方共同出资组建合作公司,参与清远市新规划加油
加气站的开发及建设运营工作。同时,还将在新规划的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
新能源和“一站式”汽车综合服务建设、闲置土地开发等方面进行深度合作。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共赢的原则,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领域的优势,通过在清远地区加油站业务的合作,提升市区加油站服务功能和水平,快速形成便捷的网络规模,进一步促进清远经济建设发展。
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黄友湖,有关科室负责人;清远华远投资有限公司麦文胜、刘劲一同出席签约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