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际能源网了解到,8月20日,泸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通知中要求,泸州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第一、二、三阶梯价格及合表用户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15元/立方米、2.58元/立方米、3.23元/立方米和2.37元/立方米,现行阶梯价格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均保持不变。
主城区低保户(含特困供养对象)现行
天然气价格补贴标准提高至0.92元/立方米,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予以拨付,补贴办法不变。
全文如下:
关于调整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泸州华润兴泸燃气有限公司、泸州川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
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精神,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泸州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泸州市主城区居民生活用气第一、二、三阶梯价格及合表用户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2.15元/立方米、2.58元/立方米、3.23元/立方米和2.37元/立方米,现行阶梯价格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均保持不变。
二、价格调整后,你司因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形成的溢价收益全部用于泸州市主城区正在实施的天然气低压管网和户表的免费改造。
三、将主城区低保户(含特困供养对象)现行天然气价格补贴标准提高至0.92元/立方米,补贴资金由市财政予以拨付,补贴办法不变。
四、调整后的居民用气销售价格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五、你司应积极向用户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因价格调整产生的与用户结算等问题,并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供气质量,确保城市燃气供应安全稳定。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