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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吕梁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2019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7-22    来源:柳林县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9
07/22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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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洁取暖改造 煤改气 集中供热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林县2019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柳林县2019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2019年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柳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柳林县2019年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吕梁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方案》(吕政办发〔2018〕34号)和《吕梁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推进意见》(吕冬洁取暖办字〔2019〕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市、县关于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重污染天气为重点,实行政府推动、部门组织、因地制宜、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加快推进全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目标任务
  按照吕梁市《2019年全市清洁取暖工作任务安排》(吕冬洁取暖办字〔2019〕2号)精神,我县今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主要以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方式进行。实施区域以县城禁煤区和吕梁市禁煤区(李家湾乡李家湾村、圪垛村、梁家会村、韩家坡村)为重点,实现清洁取暖全覆盖。其他乡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清洁取暖技术路径,制定清洁取暖工作推进计划,报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研究后,有序组织实施。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集中供暖完成103.8万平米,由县住建局负责,县集中供热公司和有关乡镇配合组织实施;
  (二)煤改气任务305户,由县住建局负责,县煤气公司和有关乡镇配合组织实施;
  (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任务5.04万平方米,由住建局负责,乡镇和有关部门配合实施;
  (四)煤改电任务1221户,由县能源局负责,地电柳林分公司和有关乡镇配合组织实施。
  (五)对暂不能实现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的农村区域实施优质煤取暖全覆盖,由县能源局负责,有关乡镇配合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
  为加快推进全县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柳林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
  组  长:刘惠民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贾殿林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王  琴    县政府副县长
  张兵年    县政府副县长
  王建明    县政府副县长
  马星明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刘继忠    县政府办主任
  艾永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春明    县财政局局长
  王  亮    县能源局局长
  蔡育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伟    吕梁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
  贺兴龙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梁志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贺瑞斌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仲虎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高建军    县公安局政委
  贾四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高继明    县统计局局长
  柳保平    地电柳林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主任由王亮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有:
  高瑞荣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马小苗    县财政局总会计师
  王永旭    县能源局副局长
  康杰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海宁    吕梁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副局长
  高志刚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冯  丽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兵贵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冬冬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建平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尔卫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秀珍    县统计局副局长
  具体负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整体协调和分类推进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开展清洁取暖调度、统计、通报工作;制定和完善清洁取暖的支持政策;协调优质民用煤全覆盖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飞飞    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王  亮    县能源局局长
  王  伟    吕梁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局长
  蔡育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建军    县公安局政委
  柳保平    地电柳林分公司经理
  成  员:王永旭    县能源局副局长
  高海宁    吕梁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副局长
  康杰林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廷旺    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刘建平    县交警大队队长
  李建军    地电柳林分公司副经理
  负责协调各部门在推进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清洁供暖改造工作过程中阻工、道路疏导、车辆交通安全等事宜,督促各有关部门加快落实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二)集中供热、煤改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推进组
  组  长:蔡育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景  翠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石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
  杨兵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刘海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主任科员
  李亚平    县煤气化公司经理
  李  强    县集中供热公司副经理
  各有关乡镇乡镇长
  负责全县集中供热、煤改气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确保安全运营;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集中供热、煤改气和既有建筑节能的确村确户工作。
  (三)“煤改电”工作推进组
  组  长:王  亮    县能源局局长
  成  员:王保平    县能源局主任科员
  高建中    县节能监察大队队长
  李建军    地电柳林分公司副经理
  各有关乡镇乡镇长
  负责全县“煤改电”清洁能源供热工作;协调配合电网企业增容改造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煤改电的确村确户工作;负责煤改电技术路径的选择和确定工作。
  四、清洁供暖分类实施的条件
  (一)纳入集中供热的条件
  1. 符合集中供热技术条件要求的,原则上优先纳入集中供热。
  2. 集中供热全覆盖工程所涉及换热站建设用地全部由相关单位和村委无偿提供,所涉土地的附属物和附着物由相关单位和乡镇、村委负责拆除,直至具备建设条件。
  (二)禁煤区范围内集中供热无法覆盖的住户进行“煤改气”或“煤改电”清洁供热
  1. 乡镇、村委对无条件集中供热的住户进行确村确户,并提出清洁取暖改造初步方案,报县清洁取暖改造领导组办公室。
  2. 清洁取暖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会同乡镇、住建、电力等有关单位确定供热方式后,分类组织实施。
  3. 县城禁煤区范围内无法接入集中供热的商户,由商户自行选择“煤改气”或“煤改电”供暖,费用自理,县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就及有关乡镇、村委负责督促落实。
  (三)“煤改气”供热改造补贴政策
  1. 煤改气费用以个户面积120平方米为基准测算,户均费用9000元。其中政府补贴6500元,包括采暖设备、燃气表、报警器及联动切断阀、不锈钢波纹管及庭院的管网,统一由经营企业提供并安装。居民承担2500元,包括用于炊事的燃气灶具一套、燃气表及配套的安全切断阀、报警器及管网。户内采暖系统的改造费用由居民自行负担。
  2. 实行“煤改气”供热居民,采暖季燃气居民用气价格不执行阶梯气价。每户居民每个采暖季由市、县两级政府给予1元/m3的补贴,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400元,补贴期限暂定为两年(2019年—2020年),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负担。
  (四)“煤改电”供热改造
  1. 电网改造资金由市、县两级政府与电网公司三家筹集,市、县两级政府共补贴总投资的30%(2万元/户),电网公司负责总投资的70%(2万元/户)。
  2. 居民“煤改电”用电取暖设备费用,市、县两级政府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2.4万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
  3. 对“煤改电”供热改造后的居民用户,采暖用电不区分峰谷时段,不执行阶梯电价,采暖季用电量在2600千瓦时/月范围内,用电价格0.2862元/千瓦时,超出部分用电价格按0.507元/千瓦时执行。此外,每个采暖期每户补贴用电费用最高不超过2000元,补贴期限暂定为两年(2019年-2020年)。
  五、部门工作职责
  (一)能源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根据规划调整和推进情况会同相关单位适时调整方案;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负责协调电力公司做好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程和电源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各乡镇做好优质民用煤供应企业的布局和管理工作。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县集中供热、煤改气改造工作,负责既有房屋建筑节能改造、保温及确村确户工作;严格执行燃气经营许可制度。
  (三)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落实煤改电电价政策、煤改气气价政策以及集中供热的采暖价格等相关工作;负责优质民用煤价格调查相关工作。
  (四)财政局。负责落实清洁取暖不同技术路径的财政支持政策;负责筹措和拨付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
  (五)吕梁市生态环境局柳林分局。负责督促企业执行超低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监管工作;负责督促做好燃气设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及环境监管工作。
  (六)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领域“压非保民”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焦炉煤气保供工作。
  (七)自然资源局。负责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用地及规划许可的办理工作;协调煤层气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工作。
  (八)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清洁取暖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验工作;负责对优质民用煤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九)交通运输局。负责优质民用煤的公路运输保障工作。
  (十)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清洁取暖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十一)地电柳林分公司。负责煤改电配套电网增容改造工作;负责做好电源保障的具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发挥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综合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各成员单位协商、会商机制,及时协调和解决清洁采暖推广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早安排部署,抓紧组织实施,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取得扎实成效。
  (二)明确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和乡镇要认真领责,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报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细化工作措施,将清洁取暖改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扎实推进,确保按期完成。
  (三)强化监督考核。县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切实强化管理和监督,完善配套政策措施,严格有关标准和程序,建立“用户申报、乡镇村审核、财政监管、审计跟踪、安全监理”全程监管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和政策落地见效。
  (四)加大宣传推广。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清洁取暖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种采暖路径的技术经济特点、适用条件及有关推广政策措施,普及绿色低碳生活知识,提高公众对清洁取暖的认知度和接受度,营造有利于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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