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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襄阳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的公告

日期:2019-08-30    来源:襄阳市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9
08/30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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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襄阳气价 用气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落实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政策合理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85号)等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程序,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襄阳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现将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公告如下:
  一、定价决定
  (一)襄阳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1.调整襄阳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第一档用气量为0-400(含)立方米,气价由现行2.43元/立方米调整为2.52元/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在400-600(含)立方米之间,气价由现行2.67元/立方米调整为2.924元/立方米;第三档用气量为600立方米以上,气价由现行3.40元/立方米调整为3.68元/立方米。
  2.继续对使用天然气的低保困难户给予优惠:每年用气240立方米以内的,气价按2.20元/立方米价格执行,超过240立方米的按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3.对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机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用气、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用气价格为2.722元/立方米。当此价格高于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时,按照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执行。
  4.关于多人口家庭用气问题。人口为5人(含)及以上的家庭,每增加一人,增加年用气量100方。由燃气经营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或居(村)委会提供的实际居住证明,直接核定其各档气量。
  5.涉及计价周期、动态调整机制、收入用途、实施范围等制度安排,仍按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鄂价环资﹝2014﹞13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建立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1.联动条件。当上游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且价格波动幅度每立方米高于0.1元时,启动联动机制。当波动幅度每立方米低于0.1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2.联动公式。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整期居民用气综合门站价格-基期居民用气综合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
  供销差率按照《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9〕1号)规定标准执行。
  3.联动审批。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不再另行听证。
  4.联动周期。为保持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因天然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变化,需要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时,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对“加强宣传,确保消费者知情权”的意见予以采纳。市发改委在价格调整过程中,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充分做好全面性、广泛性宣传工作。下一步,市发改部门还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建立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环境。
  (二)对“加强燃气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意见予以采纳。市发改委将督促燃气企业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和安全管理,规范价格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三)对“联动机制建立后,也不要变动过于频繁,可以累积一个周期算总帐,一年调整一次。”的意见予以采纳。为保持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同时增加价格联动的透明度,及时发布上游用气价格调整信息,保持信息平等、信息共享。因天然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变化,需要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时,履行价格听证程序。
  (四)对“进一步降低方案中各档调价的涨幅,尤其是第二方案中第二档、第三档的涨幅过大”的意见予以采纳。对调整方案第二档、第三档价格每立方米分别降低0.1元。
  (五)对“适当增加第二档的用气量”的意见暂不予以采纳。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目前,我市第二档用气量覆盖区域内97.61%的居民家庭用户,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同时,我市已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居民生活用气变化等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分档气量。
  (六)对“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在燃气具市场加大监督力度”的意见予以采纳。将转交相关部门和企业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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