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建立襄阳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落实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政策合理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85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建立襄阳城区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条件。当上游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且价格波动幅度每立方米高于0.1元时,启动联动机制。当波动幅度每立方米低于0.1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二、联动公式。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额=(调整期居民用气综合门站价格-基期居民用气综合门站价格)/(1-供销差率)
供销差率按照《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鄂发改规〔2019〕1号)规定标准执行。
三、联动审批。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联动公式计算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额,居民各档用气价格统一按照调整额调整。调整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对外公布实施,不再另行听证。
四、联动周期。为保持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相对稳定,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原则上一年不超过1次,国家政策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因天然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变化,需要对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时,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并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五、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19年9月1日起执行。
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