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城市天然气配气及CNG加气价格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一、成本监审项目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落实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政策合理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85号)文件精神,襄阳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于2018年7月24日开始对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15-2017年天然气配气及CNG加气成本实施了成本监审。
二、成本审核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
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
3、《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鄂价成〔2018〕95号);
4、《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鄂价成[2017]168号)
5、《湖北省物价局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规程》(鄂价成[2016]44号);
6、《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鄂价成[2014]103号);
7、《省物价局关于落实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政策合理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85号)。
8、《襄樊市定调价(费)成本监审工作规程(修订)》(襄价成字[2009]85号)。
三、成本监审程序
襄阳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按照成本监审工作程序,结合襄阳实际,由谢保华、陈家鹏、彭彧彤组成监审工作小组,制定了
襄阳市天然气配气成本监审工作方案,并依照成本监审工作流程,对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提交的《天然气配气定价成本监审表》、《天然气CNG成本监审表》及相关的成本资料开展了实地监审,确定了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城市天然气配气单位定价成本0.44547元/立方米、天然气CNG加气成本0.646575元/立方米。
(一)发送成本监审通知
襄阳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向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下达了城市
天然气配气成本监审通知,要求其提供相关成本数据资料并公开经营成本。
(二)资料审核
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按照成本监审通知的要求,向襄阳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报送了2015-2017共三年的基本经营情况、定价成本监审表、审计报告、天然气销售量、销售收入、财务科目余额表、明细帐、固定资产登记明细帐及其相关成本费用资料。成本分局对上述成本费用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核。
(三)实地监审
襄阳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成本监审工作小组到华润燃气公司对连续三年的经营、成本费用开展了实地监审工作。
(四)集体审议
襄阳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召开专题会议,对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城市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数据进行了集体审议。
(五)情况反馈
襄阳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以书面形式将城市配气定价成本监审情况反馈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六)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核定本项目定价成本并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七)公开监审结论
在襄阳市物价局价格信息网上公开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城市配气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四、成本审核内容和方法
本次成本监审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落实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政策合理疏导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2018]85号)要求,查阅了2015-2017年三年的账务审计报告、固定资产明细账、成本费用试算平衡表、购买和销售天然气(含车用天然气)气量、员工人数统计报表等与成本有关的会计资料,根据成本监审有关政策规定,对该公司2015- 2017年天然气配气及CNG加气站发生的各项成本费用进行了审核。本次监审以企业配气业务为核算基础,对于不符合成本监审规定不应进入定价成本的费用予以了核减;对于配气业务以外的其他主营业务采取按照部门人员及生产费用核减直接成本;对于综合性管理成本费用等采用收入比例法在业务之间进行相应的分摊核定。
在此次成本监审中,我们按业务类别(或者业务经营部门)进行归集分类:
1、计入直接配气的部门包括:安全技术部、工程部、管网运行部、调度中心(仅2017年)、物资供应部和信息管理部。其中,根据各部门所服务业务项目不同,管网运行部和调度中心全额计入直接配气成本;安全技术部、物资供应部和信息管理部按燃气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分摊;工程部和设计部按燃气销售收入占燃气销售和接驳收入的比重分摊。
2、计入销售费用的部门包括:客户服务部和市场开发部。其中,市场开发部不计入配气成本,客户服务部按燃气销售收入占燃气销售和其他收入的比重分摊。
3、计入管理费用的部门包括:总经理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内审部、岗前培训(仅2017年)等除去计入直接配气和销售费用的其他所有部门。计入管理费用的部门均按燃气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进行分摊。
4、其他综合费用。如:福利费、工会经费等以总额入账的成本费用,按每一年的人员分布,先分摊到相应部门,再按部门进行相应分摊。
5、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根据《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要求,并参考企业财务会计账目的相关实际情况,核定办公设备和空气调节设备折旧年限5年,残值率5%;机器和仪器设备折旧年限12年,残值率5%;燃气管道折旧年限30年,残值率0%;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30年,残值率5%;无形资产软件摊销年限5年,其他摊销年限30年。
6、企业跨年度成本费用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调整归集到到相应财务年度。
7、根据《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要求,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按三年平均值核定。
8、配气损耗。根据《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要求,运行3年(含)以上的管网损耗率不超过4%,核定企业2015年为2.7%、2016年为2.61%、2017年实际损耗率4.49%,按4%核定。核定损耗金额分别为:9583517.57元、9121855.03元、16603211.14元。核定销售气量分别为:178676539.00立方米、198443994.15立方米 、232637924.34立方米。
五、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一)2015年企业上报总成本91107420.06元,核定值89795152.55元,核减1312267.51元。其中:城市配气总成本64149763.04元、CNG加气站25645389.51元。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折旧费。公司申报值为16530041.47元,核定值为14452307.08元,核减2077734.39元。其中:城市配气10944685.14元、CNG加气站3507621.94元。
2、无形资产摊销费。公司申报值为1210804.06元,核定值为665507.67元,核减545296.39元。其中:城市配气665507.67元、CNG加气站0元。
3、直接配气成本。公司申报值为44711353.48元,核定值为48146389.04元,核增3435035.56元。其中:城市配气26008621.47元、CNG加气站22137767.57元。
4、销售费用。公司申报值为19333864.68元,核定值为19090052.26元,核减243812.42元。其中:城市配气19090052.26元、CNG加气站0元。
5、管理费用。公司申报值为9321356.37元,核定值为7440896.51元,核减1880459.86元。其中:城市配气7440896.51元、CNG加气站0元。
(二)2016年企业上报总成本97294181.11元,核定值84650116.53元,核减12644064.58元。其中:城市配气总成本59094075.08元、CNG加气站25556041.45元。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折旧费。公司申报值为18436716.18元,核定值为7207155.06元,核减11229561.12元。其中:城市配气2343596.42元、CNG加气站4863558.64元。
2、无形资产摊销费。公司申报值为1489254.06元,核定值为1359775.33元,核减129478.73元。其中:城市配气1353053.07元、CNG加气站6722.26元。
3、直接配气成本。公司申报值为46922627.45元,核定值为46860704.36元,核减61923.09元。其中:城市配气26174943.81元、CNG加气站20685760.55元。
4、销售费用。公司申报值为16528924.14元,核定值为19929670.63元,核增3400746.49元。其中:城市配气19929670.63元、CNG加气站0元。
5、管理费用。公司申报值为13916659.28元,核定值为9292811.16元,核减4623848.12元。其中:城市配气9292811.16元、CNG加气站0元。
(三)2017年企业上报总成本126628585.67元,核定值133184786.52元,核增6556200.85元。其中:城市配气总成本101414258.59元、CNG加气站31770527.93元。具体如下:
1、固定资产折旧费。公司申报值为21713165.67元,核定值为17991278.35元,核减3721887.32元。其中:城市配气13555830.77元、CNG加气站4435447.58元。
按照2017年固定资产原值及折旧年限累计折旧,核定固定资产净值为372580806.69元。其中:城市配气固定资产净值为339111343.1元、CNG加气站固定资产净值为33469465.59元。
2、无形资产摊销费。公司申报值为2656843.94元,核定值为1286016.47元,核减1370827.47元。其中:城市配气1279019.99元、CNG加气站6996.48元。
按照2017年无形资产原值及累计摊销,核定无形资产净值为24615464.34元。其中:城市配气无形资产净值为24595832.29元、CNG加气站无形资产净值为19632.05元。
3、直接配气成本。公司申报值为63380275.96元,核定值为77348151.55元,核增13967875.59元。其中:城市配气50020067.68元、CNG加气站27328083.87元。
4、销售费用。公司申报值为29373410元,核定值为27806982.41元,核减1566427.59元。其中:城市配气27806982.41元、CNG加气站0元。
5、管理费用。公司申报值为9504890.10元,核定值为8752357.74元,核减752532.36元。其中:城市配气8752357.74元、CNG加气站0元。
在上述核定的成本费用基础上,根据《湖北省天然气短途管道运输和配气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要求,材料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按三年平均值核定单位成本,其他按上一年度平均值核定计算单位成本,分别汇总城市配气成本、CNG加气成本后即为天然气定价单位成本、CNG定价单位成本。
六、定价成本
经审核,襄阳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城市天然气配气定价单位成本为0.44547元/立方米、CNG加气定价单位成本为0.646575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