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惠塘高速、莞深高速(樟木头门站-常虎高速)项目黄江高中压调压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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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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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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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19E+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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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419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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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陈仲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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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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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441900********4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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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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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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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莞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惠塘高速、莞深高速(樟木头门站-常虎高速)项目黄江高中压调压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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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东发改核准〔2019〕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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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类别: |
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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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书名称: |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东莞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惠塘高速、莞深高速(樟木头门站-常虎高速)项目黄江高中压调压站项目核准的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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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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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
报来《关于申请东莞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惠塘高速、莞深高速(樟木头门站-常虎高速)项目黄江高中压调压站核准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为完善我市管道天然气“一张网”建设,满足我市的用气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东莞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惠塘高速、莞深高速(樟木头门站-常虎高速)项目黄江高中压调压站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441900-48-02-036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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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单位为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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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建设地点为东莞市黄江镇黄江镇三新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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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主要设备选型和技术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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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莞市黄江镇三新社区西侧,莞深高速南侧,用地面积约4025平方米(约6亩),站内主要设置生产辅助用房、工艺装置区和进站阀门区等。设计压力6.3MPa,设计供气能力5万方/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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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总投资为1694.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94.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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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程的建设与运行要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规定。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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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程建设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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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建设东莞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惠塘高速、莞深高速(樟木头门站-常虎高速)项目黄江高中压调压站的意见》(东城综函〔2019〕853号)、《关于东莞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惠塘高速、莞深高速(樟木头门站-常虎高速)项目黄江高中压调压站征求意见的复函》(东环函〔2019〕2568号)、《关于征求东莞市天然气高压管网工程惠塘高速、莞深高速(樟木头门站-常虎高速)项目黄江高中压调压站意见的复函》(东自然资函〔2019〕26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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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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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请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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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东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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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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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决定日期 |
20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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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自: |
2019/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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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202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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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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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900007330029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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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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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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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1900007330029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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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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