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宝塔区
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6日
宝塔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提升城区环境
空气质量,加快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任务,深入推动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延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延政发〔2018〕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提升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按照属地负责、集中整治、有序推进、奖补激励的原则,实行清单式交办、台账式管理、销号式落实的工作方法,全力推进燃煤锅炉拆除改造工作,全面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彻底减少燃煤污染,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拆改范围
(一)完成《延安市城区
大气污染治理奖补实施方案》中剩余82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
(二)对城市建成区内学校、餐饮、酒店、食品作坊、浴池等使用的燃煤锅炉全部拆除或更换为清洁型能源锅炉。
三、拆改要求
(一)按照“因地制宜、整合资源、以城市热网并网为重点、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清洁能源则清洁能源”的原则,2019年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任务清单中的所有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二)燃煤锅炉拆除要做到主体移位,烟囱、鼓风机等主要配套设备全部拆除,所有供水管道和供电线路全部切断,不得恢复使用,锅炉要及时注销、变更锅炉使用登记手续。
(三)对于在规定期限内(10月31日前)未完成改造或未拆除的燃煤锅炉,由区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宝塔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三个单位联合执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处罚、查封、取缔、关停,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20日—9月10日)
各乡镇、街道办,要研究制定本辖区内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燃煤锅炉拆改动员会议,对照任务清单建立拆改工作台账,要对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依法对任务清单中燃煤锅炉下发拆改告知书,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监督投诉,形成燃煤锅炉拆改的舆论氛围。
(二)自行拆改阶段(9月11日—10月15日)
各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时限要求自行对燃煤锅炉拆改。
(三)强制拆除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办对不按要求、拒绝拆改、强行阻挠拆除的锅炉用户及时上报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生态环境宝塔分局、区市场监管局要依法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1日)
对照任务清单逐一现场检查验收,填写燃煤锅炉拆改验收登记表,建立燃煤锅炉拆改档案,确保全部拆改到位。
五、任务分工
乡镇、街道办:对辖区内锅炉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负总责,依据本方案要求,成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领导机构,建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台账,明确拆改任务和时间节点,责任到具体领导和个人,全力推动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拆改任务。
区城管执法局(区大气办):负责全区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日常督查工作,对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中拒不拆除改造的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处罚。负责建立燃煤锅炉拆改清单,统计汇总燃煤锅炉拆改工作信息,每周统计汇总上报各乡镇(街办)拆改工作进展情况,并会同联合督查组督查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
生态环境宝塔分局: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督促检查,依法对拒不拆除改造的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处罚。负责做好拆改燃煤锅炉的排放监测及达标验收工作,确保更换改造的锅炉符合排放标准。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的指导与督促检查,依法对拒不拆除改造的进行立案查处,依法处罚。负责建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检验管理台账,严格锅炉检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餐饮场所煤锅炉拆改工作。
天然气公司:负责实施“煤改气”技术规范,质量安全要求等工作,合理安排,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拆改任务工作。
区电力局:负责“煤改电”配套设施建设;负责技术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站位
各乡镇、街道办及各工作部门一定要讲政治、顾大局,深刻认识到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扎实开展工作,坚决打赢燃煤锅炉拆改攻坚战。
(二)落实责任,严明纪律
各乡镇、街道办要把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中,责任落实到领导、单位和具体人员,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强力推动。要加大督查督导力度,及时掌握拆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区联创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生态环境宝塔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将成立联合督查组,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此项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及时通报拆改工作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措施不力的将根据《宝塔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燃煤锅炉拆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板报、标语等媒介广泛宣传燃煤锅炉拆改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宣传拆改工作的重要性。要及时通报燃煤锅炉拆改工作进度,表扬拆改积极、行动速度的单位和个人,曝光一批拒不拆改的典型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赢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
(四)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工作联系,积极参加联合行动,严格依法行政,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形成强大合力。要注意工作方法,讲究工作策略,对燃煤锅炉使用单位和个人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把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到位,争取主动拆除,对拒不拆改的要采取对锅炉断电、断水、联合执法等多种措施强制拆除,并立案查处。对阻碍执法、暴力抗拆、涉嫌刑事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形成强大震慑力。
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实行周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办每周一向区大气办上报上一周拆改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办要明确一名干部作为拆改工作联系人,9月10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区大气办(联系人:李哲、刘嘉西,联系电话:8819317;18691142698,电子邮箱:87270128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