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用钢瓶相互倒灌液化气、露天使用
瓶装液化气等行为,减少安全隐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目前,已查处倒灌行为10余起。
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执法中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县范围内所有餐饮经营业户、食品加工流动摊点及从事瓶装液化气充装的经营业户逐一进行排查统计,并发放《关于开展瓶装液化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严格禁止使用钢瓶相互倒灌液化气,严禁携带
液化气钢瓶摊点占道摆摊,严禁在学校周边占道摆摊。
执法队员采取错时值班、无缝隙巡查等办法,对违反法律规定,利用钢瓶相互倒灌液化气、随车携带液化气钢瓶占道摆摊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广泛宣传举报电话,发动群众进行举报。用钢瓶相互倒灌液化气的,按照《城镇
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随车携带液化气钢瓶占道摆摊的,依法查扣非法经营工具,并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昌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广大瓶装液化气使用及经营业户,提高液化气使用安全防患意识,切实维护自身及群众利益。同时,广大群众发现上述瓶装液化气违法行为的,欢迎踊跃举报,举报电话:628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