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用气单位提交的报装申请后,
供气企业应在1小时内完成受理;燃气工程施工建设方由用气单位自主选择,供气企业不得垄断;除了必要的服务费和材料费,供气企业不得以开口费、通气费、点火费等名目乱收费……9月18日市建设局发出通知,在全市范围内规范非居民用户
燃气工程建设活动。
工业企业、公用福利行业,以及餐饮等非居民用户,在办理
管输天然气报装手续后,对新建、扩建、改建燃气配套管线及设施设备,进行设计、施工、检测(防雷、特检等)、验收等活动,均纳入规范范围。这是我市精简和规范用气报装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出的一项便民举措。
“供气企业不得滥用支配地位,垄断非居民用户的相关建设业务,也不允许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建设。”市建设主管部门表示,用气单位有权自主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设计、施工企业,鼓励有资质的企业跨区域开展非居民燃气工程建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这是此项政策的重要突破点。
根据通知要求,供气企业在收到非居民用户用气报装申请后,应在1个小时内办完受理业务,并告知相关的建设程序,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现场勘查。如未具备通气条件的,报装流程暂停,由用气单位完成红线内、供气企业完成红线外的燃气工程。待验收具备通气条件后双方再签订“供用气合同”,继续报装流程。正常情况下,供气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挂表施工并置换通气,同时通过政务服务网确认报装业务办结。
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由用气单位自行组织建设的,用气单位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全过程事项,鼓励供气企业做好施工现场质量指导服务;委托给供气企业代建的,则由供气企业对工程质量负责,委托建设合同应附工程造价预算清单,列明设备材料、安装、设计、检测和管理费等组价内容。
“相比居民用户,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建设要复杂得多,以往也出现过收费随意性大、乱立名目收费等现象。”市建设主管部门有关人士说,这次在规范非居民用户燃气工程建设的同时,对收费也一并作了规范。
通知明确,设计、施工企业或代建的供气企业,可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材料费等,但收费范围不得向建筑区划红线外延伸。具体费用由双方根据用气需求、产品配置及材料成本等因素协商确定。用气单位对工程决算价有疑义的,可委托进行审计,实行多退少补,审计服务费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市建设主管部门强调,供气企业代建时,只能收取工程建设服务费、材料费,不得利用供气的垄断地位变换名目收取开口费、接口费、接入费、入网费、清管费、通气费、点火费等类似费用。同时,严禁向非居民用户收取涉及建筑红线外的其他费用,如市政管网资产的增压费、增容费,连接市政管网到建筑区划红线的工程费、接驳费、开通费,以及其他成本已纳入配气价格的设施设备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