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燃气网 » 燃气政策法规 » 国内燃气政策法规 » 正文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日期:2019-09-19    来源:福州市发改委

国际燃气网

2019
09/19
15:21
文章二维码

手机扫码看资讯

关键词: 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 燃气经营 供气建设收费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重新核定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榕发改价格〔2019〕13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规范福州市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19〕488号)及《福建省定价目录》(闽政[2017]56号)等文件精神,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重新核定福州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福州市(包括所辖县、市、区,下同)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和自建房,下同)供气工程由燃气经营企业施工建设的,其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适用本通知。
  二、福州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为2170元/户,下浮不限。
  三、本通知核定的供气工程建设费是指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颁布的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对开发建设单位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内管道燃气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计量表具等设备安装及材料费用。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燃气经营企业在收取供气工程建设费后,不得再收取与安装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但开发建设单位或用户有另行个性化需求的,本着自愿委托、有偿服务的原则,燃气经营企业可按实际情况加收材料差价等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四、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费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不再另外向燃气用户单独收取。
  五、供气工程设施建成后,由燃气经营企业承担燃气管道设施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作。
  六、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2019年9月10日起执行。2019年9月10日前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原《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城市新建住宅供气工程建设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榕发改价格〔2018〕216号)同时废止。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30日
 
返回 国际燃气网 首页

能源资讯一手掌握,关注 "国际能源网" 微信公众号

看资讯 / 读政策 / 找项目 / 推品牌 / 卖产品 / 招投标 / 招代理 / 发文章

扫码关注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国际能源网站群

国际能源网 国际新能源网 国际太阳能光伏网 国际电力网 国际风电网 国际储能网 国际氢能网 国际充换电网 国际节能环保网 国际煤炭网 国际石油网 国际燃气网
×

购买阅读券

×

20张阅读券

2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

  • ¥40.0
  • 60张阅读券

    6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49.9

  • ¥120.0
  • 150张阅读券

    1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99.9

  • ¥300.0
  • 350张阅读券

    350条信息永久阅读权限

    199.9

  • ¥700.0
  • 请输入手机号:
  • 注:请仔细核对手机号以便购买成功!

    应付金额:¥19.9

  • 使用微信扫码支付
  • 同意并接受 个人订阅服务协议

    退款类型:

      01.支付成功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2.付款后文章内容截图 *

    • 上传截图,有助于商家更好的处理售后问题(请上传jpg格式截图)

      03.商户单号 *

      04.问题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