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含山县林头液化气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9-340522-45-02-021112]
含山县发改委:
你单位《关于核准含山县林头液化气站建设项目核准》(含发改〔2019〕10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保障液化气供应,优化能源结构,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含山县林头液化气站建设该项目(项目代码:2019-340522-45-02-021112)。
项目单位为含山县林头液化气站。
二、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林头镇。
三、建设规模:该企业拟在马鞍山市含山县林头镇裕林社区建设含山县林头液化气站项目,按四级
加气站标准建设,用地总面积5280平方米,建设站房、加气棚及生产生活辅助用房等,总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建设
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积125立方米,设计平均日灌装配送量1600公斤。
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牵引场的场地等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并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要按《招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并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办理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含山县林头液化气站项目申请报告》、《含山县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十次部门联席会议纪要》(含规〔2016〕5号)、《国有土地不动产权证》(皖〔2018〕含山县不动产权第0002493号)、《含山县林头液化气站项目申请报告审查会专家组意见及申请报告评审会签到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含山县林头液化气站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含山县林头液化气站在营业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