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含山县清溪液化气站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项目代码:2019-340522-45-02-018690]
含山县发改委: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核准含山县清溪液化气站建设项目核准》(含发改〔2019〕1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支持省道105线改线工程,提高燃料安全性,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减少
大气污染、保护环境。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含山县清溪液化气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19-340522-45-02-018690)。
项目单位为含山县清溪液化气站。
二、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清溪镇。
三、建设规模:该企业在马鞍山市含山县清溪镇新兴行政村建设含山县清溪液化气站项目,按四级液化气充装站标准建设,已建三只
储气罐,一只残液罐。建构筑物包含:充装间、泵房、配电房、水泵房等,占地面积为2835平方米,库容15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0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各项措施,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牵引场的场地等临时施工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并及时做好场地平整和植被恢复,严格落实防治水土流失的措施。工程建设及运行过程中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
六、工程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要按《招标法》规定,采用规范的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并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办理开工前的有关手续。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含山县清溪液化气站项目申请报告》、《含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含公消验〔2010〕第0008号)、《含山县清溪液化气站迁移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42625201005084号)、《含山县清溪液化气储备站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342625200909026号)、《含山县清溪液化气站搬迁工程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200909008号)、《清溪液化气站项目申请报告审查会专家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含山县清溪液化气站在营业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