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排查治理
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和部署,我区于9月至10月开展瓶装
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9月20日,副区长李志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区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区应急管理局通报部署了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此次专项整治以“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为主线,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各尽其责、综合治理”的原则,分为动员部署、检查治理和总结三个阶段,进一步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查处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
李志遂要求,一是各属地要积极行动,发动基层安全员检查力量,对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运输、使用等单位进行排查,建立基础台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充分利用“属地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整改治理效果。二是各部门要进一步明晰各自职责,主动担当,依法履职。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将此次专项整治与城市安全隐患治理行动相结合,深入排查整改消除隐患,并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三是各单位要加强事前预防和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将安全关口前移,充分利用各种平台渠道,广泛宣讲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防范基本技能,宣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从源头上遏制安全隐患滋生,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