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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罗定市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县油气化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日期:2019-08-21    来源:开阳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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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8/21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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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油气化长输管道 管道安全 油气管道

   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县油气化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
  为全面彻底整治油气输送管网安全隐患,确保开阳县油气化输送管道运行安全,进一步加强开阳县油气化管道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因人事变动,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开阳县油气化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机制进行调整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阳县油气化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副长:成强(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江涛(县政府副县长)
  张勇(县政府副县长)
  杨家武(县政府副县长)
  段红莲(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孔舜瑶(县政府办副主任)
  杜玉梅(县发改局局长)
  李宛瑜(县委督办督查局局长)
  张爱民(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建锋(县人社局局长)
  黄双福(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唐小兵(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
  黄家纯(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局长)
  陈前兴(县教育局局长)
  陈方勇(县工信局局长)
  陈新(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副书记)
  梅义(县住建局局长)
  卢彪(县商促局局长)
  刘俊(县交通局局长)
  黄义清(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黄启兆(县水务局局长)
  雷军(县卫健局局长)
  强勇(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
  姜海(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汪义洋(县气象局局长)
  吴际(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夏大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先进(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吴澄庆(县发改局副科级干部)
  杨忠平(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运涛(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邱林(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勇(县商促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
  各乡(镇、社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县油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油气办)设在县发改局,由杜玉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澄庆、杨忠平、张运涛、邱林、王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专项联席会议,分别为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县公安局为召集人单位)、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县住建局为召集人单位)、油库(站)存储销售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县商促局为召集人单位)、液氨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县应急管理局为召集人单位)。
  二、工作职责
  (一)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事关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全县油气化管道等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研究部署全县油气化管道等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全县预防和打击危害油气化储运管道、管网、储存销售设施安全及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有关工作。指导各乡(镇、社区)政府做好油气化管道等设施安全保护工作。
  (二)县油气办工作职责。负责承担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定期通报全县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全县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需要提请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对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督促落实,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负责县域内油气化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应急处置和排查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保障全县油气化储运输管道管网设施安全运行。负责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的有关问题。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县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县发改局:负责承担县油气办具体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油气化管道等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油气化管道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确保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油气化安全联合检查;协调市发改委和县公安局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县公安局:负责承担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指导、组织、监督、检查全县有关管道企业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加强管道企业周边、管道沿线和管道建设区域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打孔盗油、盗气以及盗窃破坏管道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牵头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县住建局:负责承担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指导、组织、监督、检查全县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督促企业对城市燃气管网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确保城市燃气管网运行安全;负责对可能危及输油气管道安全的建设施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因施工危害输油气管道安全;监督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牵头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县商促局:负责承担油库(站)存储销售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职责。负责依法指导、组织、监督、检查全县成品油、车用甲醇燃料库站存储实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油库(站)存储销售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监督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牵头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输油气管道等设施事故抢险应急救援工作。负责承担液氨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工作职责。负责依法指导、组织、监督、检查全县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输油气管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组织对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协调处理管道建设和保护的重大问题;负责督促液氨输送管道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监督有关企业落实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牵头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依法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县管道行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输油气管道特种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检查管理,协调省市特种设备检测部门加强对输油气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风险评估和检测检验工作;依法协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县卫健局:负责输油气化管道发生事故时对人员造成伤害的医疗救护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县交通局:负责对可能危及输油气化管道安全的公路等交通设施施工场所进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责任,防范因施工危害输油气化管道安全;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县水务局:负责配合有关单位对输油气化管道穿越江(河)、山塘、水库等项目建设和隐患整改工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输油气管道规划管理工作,对新增管线项目严格审批,确保满足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对已建项目提供管线规划布局资料;查处违反国家有关规划的行为;组织开展输油气化管道沿线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地质灾害引发输油气化管道重特大事故;参与专项联合检查和执法。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负责输油气化管道等设施事故灾害环境监测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制定环境保护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参与专项联合检查。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县林业局:对深根植物腐蚀管道等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参与专项联合检查。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县气象局:负责对输油气管道等设施安全气象影响预报工作,组织开展输油气管道防雷设施和管道静电接地保护检测工作。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省、市、县新闻媒体加强油气化管道等设施安全保护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会同属地政府组织开展拆除管道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县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积极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四)各乡(镇、社区)工作职责。负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负责辖区内油气化管道等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本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五)有关企业工作职责。有关油气化管道、储存等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适时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建立和上报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积极筹措落实整改资金,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改,确保本单位的管道、储存库等实施安全。
  三、有关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由领导小组组长组织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印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县政府。
  (二)专项联席会议制度。各专项联席会议例会原则上每季度由牵头部门召集召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并邀请相关单位参加。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成员单位,并抄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
  1.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县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定期向县油气办通报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工作情况,提出需要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问题及工作建议。指导监督涉及乡(镇、社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落实安全保护主体责任,针对天然气长输管道区域存在的违章建筑、施工占压和安全距离不够等问题,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消除隐患。预防、打击打孔盗油(气)、盗窃、哄抢及其他危害天然气长输管道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生产安全。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2.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县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定期向县油气办通报城市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工作情况,提出需要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问题及工作建议。指导监督涉及乡(镇、社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燃气管网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城市燃气管网企业的安全保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城市燃气管网腐蚀控制管理,管道、阀门井和调压站等燃气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解决外力破坏及违章占压管道对燃气管网造成的安全问题隐患。加强燃气应急管理,确保高速、高效地做好抢险、抢修工作,维护全县城市燃气管网的安全。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3.油库(站)存储销售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县油(气)储备库、加油(气)站、油气运输及存储销售等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定期向县油气办通报油气储运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情况,提出需要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问题及工作建议。指导监督涉及乡(镇、社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油气储运设施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油气储运、销售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全县加油(气)站和油(气)库改造、扩建的设备设施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安全管理及装卸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提高加油(气)站和油(气)库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加油(气)站和油(气)库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油(气)储运设施的安全。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4.液氨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全县液氨输送管道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保护工作;定期向县油气办通报危化品管道的规划、建设和保护工作情况,提出需要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的重大事项、问题及工作建议。指导监督乡(镇、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危化品管道保护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落实危险化学品管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规划、建设(新建、改建、扩建)、运行的监督管理,预防、打击对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实施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行为,确保全县危险化学品的管道安全。完成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工作要求
  县油气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抓紧研究建立确保开阳县油气化安全的制度化、长效化的相关工作机制;督促各成员单位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工作,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专项联席会议要健全完善联席会议相关工作制度,明确相关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确保各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日常管理和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求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打早、打小、打苗头;结合各专项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对应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县油气化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明确的相关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和职能,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密切加强部门间的配合、联动,适时开展联合执法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各乡(镇、社区)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建立本地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相关工作制度,负责辖区内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加强对本地区油气化管道的日常巡查保护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做好本地区应急预案编制、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建设等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处置;要充分发挥村(居)委员会的基层堡垒作用,加强对油气化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到日常巡查保护工作中。
  各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和履行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企业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保护义务,自觉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保障管道管网的安全运行;加强对企业油气化设施的日常巡查看护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相关设施安全、健康、稳定运行;加强企业应急处置队伍建设,提升企业应急处置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对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物资,并确保处于正常状态。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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