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
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 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六应急〔2019〕155号
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现将《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钢铁企业
煤气安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皖应急〔2019〕32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市钢铁
煤气企业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要对标对表查漏补缺抓整改。安徽金安不锈钢铸造有限公司是目前我市唯一一家钢铁煤气企业,并将接受此次省厅组织的全省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验收,请务必高度重视,组织对照《通知》中指出的四项问题及《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验收表》全面查漏补缺,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切实推动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落地见效。请于10月底前将《通知》附件1、附件2及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应急局。
二、严密组织,要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严处罚。从你局6月25日报送的《金寨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改小结》情况看,4月14日你局邀请马矿院和马钢专家一行对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时排查出的30条隐患,仍有部分隐患没有整改到位,要按照安全
隐患整改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及时组织进行销号闭环,并紧盯仍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严格的要求、最严厉的手段、最有效的措施、最严明的纪律和最严肃的问责,倒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隐患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治。
三、精心安排,要强化监管持续发力促提升。要督促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冶金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安监总管四〔2016〕31号)等要求,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健全源头辨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切实把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效果巩固下来,形成常态化监管成果,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附件: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刘德全 联系电话:3370652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9月24日
附件: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
六安、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皖应急函〔2019〕153号)要求,4月份以来,各地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按照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要求,全面自查自改,并对相关企业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截至7月底,全省共有钢铁企业(含使用煤气发生炉的铸造长流程企业)30家,分布在六安、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5个市。30家企业共排查出各类隐患318条,大部分已整改完毕并通过当地应急管理部门验收;未整改的均制定了整改计划和管控措施,由当地应急管理部门督促其结合大修计划一并落实整改到位。
从前期工作开展情况看,仍存在下列问题:一是部分老企业先天条件不足,煤气设施设备在改造升级过程中,检维修作业增多,加上3季度以来极端天气条件影响,安全风险加大。二是部分钢铁企业存在固定式报警器、煤气报警仪现场未安装到位、现场部分煤气监测信号未接入中控室等问题。三是部分钢铁企业煤气管网的水封管理、煤气动火和有限空间等高危作业现场管控有待规范。四是部分钢铁企业存在煤气安全管理水平不高、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煤气管理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为确保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决定自10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全省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抽调业务监管处室有关人员和相关安全专家组成验收组,对六安、马鞍山、芜湖、铜陵、池州5个市30家企业逐一进行验收。
工作方式
采取专家把关、对表检查的方式,对照《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验收表》(附件1)内容,紧盯仍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逐条验收企业整改和行法处罚情况。
三、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11月,现场验收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工作要求
(一)有关市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验收组做好相关工作。要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主体,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要求完成隐患整改。
(二)对验收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被验收市应急管理局要做好执法衔接,逐一下达行政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并逐项核查企业整改期间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做到整改一项验收一项。对发现未落实隐患整改要求的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给予处罚,直至申请同级政府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有关市应急管理局要做好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并将书面总结及《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提供验收组。验收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对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治。
联系人及电话:程伟,0551-62999530;
邮箱:whchu1003@163.com。
附件:1.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验收表
2.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9月9日
附件1
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验收表
验收人员: 企业负责人(签字): 验收日期:
企业名称(地址): |
验收类别 |
验收项目 |
验收结果 |
煤气安全管理 |
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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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未经安全条件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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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没有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未按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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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设备设施 |
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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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区域未按照标准规定的爆炸性危险环境区域划分采用符合要求的防爆电气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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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以及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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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煤气进入车间前的管道,未按标准要求设置总管切断阀或可靠的隔断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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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水封和排水器的设置、水封高度、给(加)水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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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作业 |
煤气点火作业程序不符合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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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煤气的有限空间作业,程序、氧含量、一氧化碳浓度等不符合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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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煤气作业或在煤气设备上动火没有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未取得煤气防护站或安全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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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煤气作业如带煤气抽堵盲板、带煤气接管、高炉换探料尺、操作插板等危险作业,在雷雨天进行;作业时没有煤气防护站人员在场监护;操作人员未佩戴呼吸器或通风式防毒面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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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其他严重安全问题(可另附页): |
注:严格对照标准逐条验收,验收结果如实填写是否合格或存在的问题、执法处罚情况。
附件2
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自查自改及督查检查 |
企业 |
自查安全隐患数(项) |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
情况 |
自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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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 |
自改安全隐患数(项) |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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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
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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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督查检查情况 |
组织检查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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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人次) |
人次,其中专家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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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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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安全隐患数(项) |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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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项) |
项,其中重大安全隐患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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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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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
取缔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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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 |
责令停业整改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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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 |
关闭企业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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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起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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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罚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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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