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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8年冠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8-07-23    来源:冠县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8
07/23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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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清洁取暖 煤改气 煤改电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2018年冠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冠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
  2018年冠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聊城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聊政办字〔2018〕36号)和《冠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冠政发〔2017〕95号)以及3月26日全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调度会议精神,为确保今年我县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顺利进行,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改造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合理负担、惠及民生”和“统一领导、属地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工作机制,统筹规划协调,科学组织实施。到2020年冬季采暖季前,全县完成6.8万户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按照示范带动、面上推广、分步实施的原则,将2017~2020年清洁取暖改造任务按比例进行分解,实现县城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85%,农村地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到75%的目标。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鲁发〔2018〕1号)和《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文件要求,到2018年底,全部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室、养老院等公共场所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冬季清洁供暖。
  今年全县清洁取暖工程经过统一招标改造煤改气户数为15989户,煤改电457户,去年冬季清洁取暖已改造、但未全覆盖的村庄进行了补报的户数为1856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对各乡镇(街道)所报的改造任务进行分批改造,确定首批改造任务为14个乡镇(街道)29个村庄的8138户,改造任务分配如下:
  县经济开发区2个村庄47户、清泉街道8个村庄2070户、崇文街道3个村庄1063户、烟庄街道2个村庄184户、斜店乡1个村庄450户、东古城镇2个村庄565户、万善乡1个村庄284户、店子镇2个147户、清水镇2个村庄1284户、柳林镇1个村庄457户、定远寨镇1个村庄284户、桑阿镇2个村庄618户、梁堂镇1个村庄303户,北陶镇1个村庄382户,总计8138户。其中煤改气7681户,煤改电457户。
  二、依据原则
  根据2017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情况,参考周边县(市、区)工作经验,今年我县主要采取县统一招标,各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的方法。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多能互补”的技术路线,实施整村改造,公开招标的原则,选择适宜的取暖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农村清洁取暖工程。
  今年冬季清洁取暖主要解决农村分散取暖用户,乡镇驻地社区和农村社区实行集中取暖的不在改造范围。去年冬季清洁取暖已改造、但未全覆盖的村庄,今年不再招标,按照去年的招标价格执行,由去年的中标单位继续施工。今年清洁取暖招标由县里统一组织招标,按照天然气公司铺设管网的范围划分标段,招标内容按去年招标范围执行,炉具、抽烟机推荐几个品牌,不列入招标范围。“煤改电” 村庄单独招标。
  凡已经接通使用天然气的村庄,不再纳入改造范围,避免出现“气改气、气改电”等现象。
  三、部门分工
  (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别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负责各乡镇(街道)新型社区清洁取暖改造。
  (二)县财政局依据《冠县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清洁取暖工程资金筹集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县住建局负责督导各乡镇(街道)清洁取暖工作任务落实;负责全县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工作;负责气源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工程规划管理及规划手续办理工作。
  (四)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做好监督检查气代煤用户的正常使用,防止散煤复燃。
  (五)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强化考核,监督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负责清洁取暖项目环评工作。
  (六)县发改局依法办理清洁取暖项目的立项、审批、备案、核准工作。
  (七)县经信和商务局负责督导协调清洁取暖工程电网及电力供应,天然气气源协调;负责督促完成聊城冠洲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综合利用(LNG储备站、门站和管线)工程建设工作。
  (八)县民政局负责对特别困难群体的认定,负责实施对乡镇(街道)敬老院清洁取暖改造。
  (九)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落实清洁取暖建设用地指标,组织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
  (十)县物价局负责制定、落实清洁能源取暖价格政策;负责督促完成冠县瑞鑫天然气公司调压站(LNG储备站)工程建设工作。
  (十一)县审计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工程资金审计工作。
  (十二)县水务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工程涉及水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十三)县教育局负责对乡镇(街道)农村地区幼儿园、中小学等公益教育机构的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十四)县卫计局负责对乡镇农村地区卫生室等医医疗场所的冬季清洁取暖改造。
  (十五)冠县供电公司负责向省、市主管部门争取向我县增加电代煤改造计划指标,同时作好供电线路改造工作。
  四、财政补贴
  县城建成区内城中村全部纳入到三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不再进行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县经济开发区和三个街道建成区外区域,优先采用热电联产和工业余热清洁取暖方式;对乡镇驻地以及农村地区,采用天然气、地热能、空气能、太阳能、电直接采暖等清洁能源取暖的用户,纳入财政补贴范围。
  2018年实施气代煤改造的,各级财政对清洁取暖建设费用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户均5000元;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均1000元/年,连补3年。
  2018年实施电代煤改造,且使用空气源热泵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从5000元/户提高到6500元/户;其他电代煤改造方式扔执行5000元/户的建设费用。电代煤运行费用补贴标准为户均1000元/年,连补3年。
  取暖设备招标价补贴以外部分,应由用户缴纳,若用户不承担,将参照2017年资金使用方式,补贴资金统一调配使用,补贴资金剩余部分分三年由天然气公司充抵取暖用气费,用户必须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协议书和承诺书,继续对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用户给予运行费用补贴。
  五、资金来源
  按照《冠县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贴资金首先使用中央、省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各乡镇(街道)含县属开发区财政按照3:4:3的比例分担”。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冠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改造工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本区域清洁取暖工作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将任务目标层层分解,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二)提前谋划,倒排工期。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去年工作基础上,早行动、早部署、早准备,将任务分解到村庄,会同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确定改造方式,按照8月底前务必完成改造任务底线,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有序推进,确保按期完工。
  (三)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冠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四)强化监督,确保质量。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质量为先、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的全过程监管,严把施工质量关、安全生产关,确保工程建设程序合规、设计施工监理达标、竣工验收合格;加强清洁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安全运行管理,加大对改造居民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
  (五)优化路线,高效利用。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多能互补”的技术路线,在总结2017年工作的基础上,优化技术路线,科学布局,选择优质、高效的取暖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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