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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陶瓷“煤改气”大限延期至2020年1月底!

日期:2019-09-26    来源:陶瓷信息网

国际燃气网

2019
09/26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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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肇庆煤改气 煤改气 管道天然气

   定了!定了!肇庆“煤改气”大限由此前要求的2019年11月底,延期至2020年1月底。
  9月15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引导和扶持陶瓷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肇庆市将进一步提升陶瓷行业污染治理水平,推动陶企加快转型升级。
  《陶瓷信息》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最终版方案在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在肇庆陶企最关注、争议最大的“煤改气”期限等方面作出了重大调整。
  具体为:
  鼎湖区陶瓷企业原则上保留3家优质企业实施“煤改气”,并且确保在2020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升级工作,其余的陶瓷企业务必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面退出转型。
  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陶瓷企业完成窑炉“煤改气”,全面提升陶瓷企业技术生产水平,到2020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升级工作。
  政策松动!肇庆“煤改气”大限延期两个月
  2019年7月18日,肇庆市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公开征求《肇庆市引导和扶持陶瓷企业转型升级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要求,鼎湖区陶瓷企业原则上保留三家优质企业实施“煤改气”,并且确保2019年11月底钱全面完成改造升级,其余陶企务必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面退出转型。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陶企到2019年11月底前实现生产线使用天然气。
  这在陶瓷行业引起轩然大波。不少陶企反映,从7月18日《(征求意见稿)》发布到11月底前完成“煤改气”,中间仅有三个多月时间,非常的紧迫,而且停产改造至少需要两三个月时间,这意味着企业8月份就要停产了,对企业的经济打击比较大;同时,由于停产早,员工要提前放假,对社会也将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建议,调整为2020年初完成“煤改气”。这样不仅给予了陶瓷企业缓冲的时间,也符合陶瓷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可以在2019年底至2020年初期间的正常停产阶段,进行设备的改造。
  最新的执行《方案》充分听取了陶企意见,给予了陶企缓冲时间。按照此次《方案》显示,鼎湖区辖区每家陶瓷企业都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建立工作管理台账,实时掌握陶瓷企业生产经营动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到2020年1月底前将保留的3家陶瓷优质企业完成“煤改气”改造升级和到2020年底前落实其余的陶瓷企业全面退出、搬迁或就地转产工作。
  同时,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要制定陶瓷企业转型改造升级方案,督促和引导陶瓷企业实施生产线“煤改气”,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长效管理”的工作思路,确保2020年1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升级工作。
  并且,肇庆市将支持并指导鼎湖、高要、四会、广宁、德庆的陶瓷企业生产线使用天然气等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改造完工后,按照技术改造有关政策给予支持。
  打破区域内管道天然气垄断局面 鼓励陶企实现天然气“自建自用”
  《方案》指出,要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鼓励天然气“自建自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加快天然气管道、气站工程建设,以管道供应为主、气站供应为辅,管站结合,鼓励气源供应市场竞争,鼓励陶瓷企业与供气企业合作依法建设LNG供气设施。
  对于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公众反应的天然气源供应问题,《方案》中明确提出,为保障气源供应,肇庆市将天然气管道设施(场站)、应急储气设施、调峰储备站项目布局纳入当地能源及相关行业规划,多渠道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加强天然气储备应急能力,协调保障供气数量、质量稳定,严格控制天然气用气价格。
  同时抓好征地拆迁工作,引导配合天然气供应企业尽快完成供气站及管网建设;打破区域内管道天然气垄断经营的局面,推动大型重点企业开展有条件的“自建自用”试点。鼓励用气量大的特大型企业在确保安全设备齐全、安全人员到位、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依法依规审批的前提下,采取“自建自用”模式,自主选择不同供气企业,满足本企业生产用气需要,形成供气、用气多元化格局。
  2020年1月底前完成“煤改气”的企业 每条生产线将补助50万元
  根据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对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煤改气”的陶企,每条生产线补助省专项资金50万元,对2020年前自愿退出的陶瓷企业每条生产线由市、县两级统筹补助150万元。
  而此次肇庆市政府印发的正式《方案》中,细化了对陶企“煤改气”的资金补助。
  具体为:
  1.对2020年1月底前完成“煤改气”的陶瓷企业,每条生产线省专项资金补助50万元。
  2.市、县两级安排财政奖补资金对2020年1月底前完成“煤改气”的企业按照规模、税收贡献、技术水平等情况分为“扶持鼓励、转型提高、加强监管”三类,对扶持鼓励类企业给予每条生产线奖励补助50万元、转型提高类企业给予每条生产线奖励补助30万元;
  对加强监管类企业在2019年11月底前完成“煤改气”的给予每条生产线奖励补助30万元,超期不予奖补。上述奖励补助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负担50%。
  分类标准:(1)扶持鼓励类:按企业用地规模计算2019年亩产缴税5万元以上,并已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2)转型提高类:按企业用地规模计算2019年亩产缴税3万元-5万元,并已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3)加强监管类:亩产缴税3万元以下及规模以下的企业。
  3.对2020年底前自愿退出的陶瓷企业每条生产线由市统筹补助100万元,鼓励县(市、区)采取激励措施奖励退出陶瓷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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