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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鹰潭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7-30    来源:鹰潭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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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7/30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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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能源供应 油气长输管道 能源行业

   关于印发鹰潭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发改委,市龙虎山景区经贸局、鹰潭高新区科经局、市信江新区经发局,国网鹰潭供电公司、贵溪发电有限公司,中石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南昌管理处鹰潭分输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抚州输油管理处鹰潭站、江西省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鹰潭分输站,各有关能源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暨“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工作部署会议、2019年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安〔2019〕11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鹰潭市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安字〔2019〕7号)文件,结合能源行业领域实际,我委制定了《鹰潭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9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鹰潭市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能源安全生产工作,推动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安全专项整治走深走实,根据省、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市“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会议安排,经市发改委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市能源行业领域集中开展“百日行动”,现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这条主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坚持问题和效果导向,聚焦能源安全短板及新旧风险,通过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彻查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堵塞监管漏洞,强化源头治理,促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深下去、严起来、抓到位,促使能源安全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着力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根绝重特大事故,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稳定的能源保障。
  二、行动重点
  紧密结合全市“百日行动”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消防、工贸、城市运行、特种设备等九大行业领域范围,全市能源行业领域重点在辖区内各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场站、巡线队和变电站、风电、生物质、光伏等在建在运发供电企业开展,以铁心硬手、重拳出击,坚决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效治理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面实现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和隐患问题“双归零”。
  三、行动内容
  (一)共性问题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生产、开采、经营、建设、储存、运输、使用、中介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未按要求复产复工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4、重大风险点管控不到位,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6、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7、问题突出、整治工作不力,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个性问题
  1、安全生产制度、综合(专项)应急预案不健全的;
  2、违章占压、第三方施工危害油气长输管道安全保护,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电力线路(电缆)及设施设备损毁的;
  3、未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活动的,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相关建设活动的,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施工、监理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层层转包、违法发包的;电力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乱拉乱接乱放,操作违章,孔洞边缘防护不足的;
  4、特种设备违规使用、超期未检的,防雷装置未定期检验、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
  5、消防防火分隔不到位、疏散通道不畅通、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消防设施损坏停用和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的;
  6、隐患和问题整改拖延、打折扣、不自觉,不按规定期限整改,整改资金投入不足的;安全生产台账不健全,内容缺项,记录、更新不及时的。
  四、方法步骤
  从 2019 年7月30日到10月底,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 年7月底至8月初)
  1、各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百日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百日行动”的范围、内容和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2、各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要按照“百日行动”部署要求,组织力量对照内容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摸底排查,明确本行业“百日行动”重点、难点,精准施策。
  3、各能源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标准,积极宣传“百日行动”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本质安全水平。
  8月2日前,各部门、各企业要将“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能源局。
  (二)行动阶段(2019 年8月上旬至10月20日)
  1、各能源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百日行动”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企业自查要做到全覆盖。各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切实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和隐患问题“双归零”。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属地能源主管部门和市能源局。
  各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每月报送“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各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百日行动”内容,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特别是要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河南义马“7·19”气化厂事故教训,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督查检查工作;各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切实督促属地能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百日行动”期间,各部门每月23日前向市能源局报送“百日行动”进展情况。
  各部门对督查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并及时报告当地安委会办公室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各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凡是发生事故企业,一律停产整顿,一律提级调查,一律上限处罚;对发现的电力企业和施工单位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问题突出,不按期限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及时报告华中能源监管局和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多部门或跨地区的重大问题,要强化监管合力,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对停工停产的安全监管,严格履行复工复产审批验收程序,严防事故发生。
  各部门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强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三)总结阶段(2019 年10月20日至10月底)
  1、各区(市)能源主管部门要在全覆盖大检查基础上,深入开展督查复查,尤其是能源行业重点企业,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加强“零容忍”执法和安全管理。
  2、市能源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企业开展综合督查抽查,同时对各部门、各企业开展“百日行动”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企业每月报送“百日行动”情况统计表和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情况进行通报、排名。
  3、各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各能源企业要及时分析“百日行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于10月28前报送市能源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能源局成立全市能源行业“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发改委主任、市能源局局长徐略英任组长,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欧阳爱兰任副组长,市能源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筹指导推进“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道保护科(能源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各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企业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百日行动”组织有力、推进有序。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治理成效、工作任务,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企业员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并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确保“百日行动”落实落地、取得实效。
  (三)强化工作成效。把开展“百日行动”同推动全市油气长输管道和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电力安全文化建设年、2019年迎峰度夏电力供应保障、国庆保电、推动“双千示范工程”、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提高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国庆节前,市、区能源主管部门再组织一次滚动式、拉网式大排查和隐患清零行动,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事故提级调查等多种方式,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到位。
  (四)强化执法问责。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形成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百日行动”工作格局;对“百日行动”开展不力、辖区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部门和企业,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凡在“百日行动”期间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百日行动”结束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联 系 人:周福东  电话:6430251 13870015881
  电子邮箱:jmwo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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