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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 关于太原市气瓶充装和检验微小企业信息化升级改造采购的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9-09-30    来源:太原市政府网

国际燃气网

2019
09/30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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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气瓶充装 液化石油气钢瓶 小企业信息化升级改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气瓶充装和检验微小企业信息化升级改造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气瓶充装和检验微小企业信息化升级改造公开招标采购
  2.招标编号:2019-145-1-G
  3.项目概况:气瓶作为一种特殊的特种设备,数量多、流动性强、危险性高,极易发生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太原市气瓶充装单位均为小微企业,管理水平落后,在安全生产方面投入较少,信息化水平也较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进行信息化改造升级工作迫在眉睫。
  根据前期摸查,太原市现有液化石油气钢瓶充装单位17家、工业气体充装单位24家,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单位2家、工业气瓶检验单位4家,液化石油气瓶约12万只、工业气瓶约8万只。充装和检验单位以下简称“气瓶两站”。
  本采购项目目标为推动建立全市的气瓶信息化安全管控工程,将全市的气瓶充装单位的信息化管理进行整合,对已安装的进行改造,对未安装的进行建设。最终实现全太原市充装和检验工作与气瓶信息识别的网络联锁控制,并实现以下功能:
  (1)满足监管部门对“气瓶两站”以及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运输、配送、使用等环节开展全链条监管的基本需要。通过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联合监管、科学监管、长效监管。
  (2)推动气瓶充装单位落实气瓶安全使用主体责任。为解决对充装的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及时申报定期检验、充装前后检查、定量充装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提供信息化技术手段。
  (3)推动气瓶检验单位有效履行检验责任。防止气瓶检验单位在检验过程擅自变更气瓶的权属,为解决气瓶定期检验责任的可追溯性、出具气瓶检验报告的便利性以及气瓶检验信息更新的及时性等提供信息化技术手段。
  (4)为提倡气瓶充装单位通过购买保险,提高因气瓶泄漏、火灾、爆炸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的赔付能力,推动“一瓶一险”提供精准的数据信息支持。
  (5)为扩大消费者的知情权、引导消费者选择质量安全可靠和充装计量准确、合格的气瓶提供便捷的信息服务。
  (6)为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促进气瓶充装单位依法充装,瓶装气体经营服务单位依法经营提供可靠的数据信息支持。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2,280,500元
  招标内容:共一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和数量
  气瓶监管系统1套、气瓶充装系统41套(液化气17套,工业气体24套)、气瓶检验系统6套。每套所含物品数量见下表:
  ★(二)分项详细说明
  1.气瓶管理系统
  气瓶管理系统是科学管理气瓶工作中重要的专业监督管理系统,包括气瓶监管系统、气瓶充装系统、气瓶检验系统三个分系统。
  气瓶管理系统的数据资源归采购人所有,中标人负有妥善防护防止泄漏、可靠备份防止丢失的技术服务和管理责任。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和对外提供数据资源。中标人须与采标人签订保密协议。接口协议的发布、实施和更新,都需要经过采购人的同意。
  采购人如有需要委托新的第三方单位进行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时,中标人应提供充分和无条件的配合。在移交过渡期间,中标人有义务保障原网络平台的正常工作、保证实现无缝隙移交,直至采购人确认新的管理信息系统能够正常工作和新单位能够完全独立承担维护管理工作。
  1.1数据处理流程设计。气瓶管理系统基于互联网和平台数据中心,遵循集中数据(网络服务器)与分布式数据(企业用户端本地计算机或服务器数据库)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采用 B/S和 C/S架构相结合的方式,能有效避免临时断网后无法操作的问题。如遇到网络故障,系统将自动启动本地数据库,进行业务操作,待网络恢复后,自动实现与服务器数据库的数据同步。
  1.2系统层次结构设计。气瓶管理系统相关系统数据均能有效储存,并保证其安全性、完整性。不同的使用者(如不同的充装单位、不同的厂家记录、不同的检验机构、各个监管部门)根据职责配置权限,并可通过Web接口与其它应用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实现管理信息系统的各项功能。
  1.3气瓶管理系统必须严格控制对气瓶建档登记时建立的气瓶基础信息的修改。气瓶基础信息的录入及修改权限必须由采购人统一授权分配,严格管理,能有效防止气瓶充装单位、气瓶检验单位、瓶装气瓶经营服务单位、气瓶制造单位等系统用户对气瓶产权人等重要信息的篡改。
  2.气瓶监管系统
  2.1气瓶监管系统软件
  用于市、县(市、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燃气经营相关应急管理、燃气、交通等部门对辖区内“气瓶两站”和气瓶进行实施监管。
  气瓶监管系统应提供与气瓶充装系统、气瓶检验系统的API数据交换接口。实现不同实施单位的上述系统都可以通过统一的数据交换接口向气瓶监管系统传输数据信息、进行管理统计和充装联锁控制。
  具体应具备以下功能:
  2.1.1基础信息管理:基础信息模块是对该用户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等信息进行管理。
  2.1.1.1用户及权限管理:通过设立系统管理员,进行新建、删除、查询单位信息和用户信息,可对单位信息和用户信息进行新增、修改、删除。可按照职责和权限可对各级监管单位、使用单位、检验单位管理人员的权限和功能进行配置、修改。
  2.1.1.2日志查询:实时记录本系统用户登录时间、IP 地址等,并可对登录日志进行查询。
  2.1.1.3密码管理:修改系统登录密码,可恢复下级用户的初始密码。
  2.1.2气瓶管理功能
  2.1.2.1充装单位管理:该功能是对辖区内“气瓶两站”进行管理,主要记录单位名称、许可期限、行政区划、单位类别、负责人、电话、地址等信息。
  2.1.2.2气瓶信息查询:对辖区内气瓶进行网络注册登记。记录并查询以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气瓶编号、出厂编码、气瓶使用单位、气瓶规格类型、充装介质、气瓶档案创建人、气瓶出厂时间、气瓶注册时间、气瓶下次检验时间、气瓶档案修改时间、气瓶生产厂家等气瓶信息。可按照相应的内容进行分项分类查询。
  2.1.2.3气瓶信息微信查询:提供气瓶二维码微信扫码查询功能。普通用户可查询:充装时间、充装介质、充装数量、实瓶送货地点、实瓶送货人、下次检验时间等信息。
  2.1.2.4气瓶档案管理:提供气瓶基本档案信息增、删、改、查和EXCEL导入、导出功能,并后台记录操作记录。可以通过登录电脑系统、手机APP两种方式进行气瓶建档登记。手机APP建档具备气瓶原始钢印拍照功能,便于相关人员对气瓶档案的正确性进行核对。要有防止气瓶档案重复登记的功能,应能正确、合理判定气瓶的唯一性。应能有效防止已经在气瓶管理系统成功建档登记备案的气瓶,在另一个充装单位重新安装新的气瓶标签进行重复登记的不当行为(防止“一瓶多码”或“一码多瓶”的重复登记)。
  2.1.2.5气瓶充装管理:该功能为记录气瓶充装的信息,包括:充装站、标签号、员工姓名、枪号、充装介质、充装时间、充装量等充装信息。
  2.1.2.6气瓶状态查询:该功能是实时显示气瓶目前的状态和位置,包括:气瓶是正常还是过期或报废,气瓶目前所在的位置,例如在空瓶库还是满瓶库、满瓶送货地点、签收人等信息。
  2.1.2.7检验管理:该功能为气瓶检验后生成的检验记录,包括:出厂编号、标签号、检验时间、检验单位、下次检验日期、检验结果等信息,并能出具满足监管要求的检验报告。
  2.1.2.8黑名单管理:该功能对于检验不合格气瓶、已经报废气瓶、以及其它非正常气瓶信息进行统计,凡黑名单数据库包含的气瓶信息均无法通过自动充装系统进行充装工作。
  2.1.2.9提供监督举报功能。满足监管人员上传气瓶监察情况、满足普通公众上传投诉举报的功能。具有文字、图片、位置等数据格式的上传方式。
  2.1.2.10提供保险数据服务功能。为气瓶充装单位以气瓶为单位购买安全责任保险(一瓶一险)提供数据服务功能。每个气瓶的信息中应反映气瓶是否购买保险以及保险有效期的记录,气瓶充装单位可对气瓶购买保险的情况进行管理,系统可以提供对企业投保的气瓶信息进行相关数据查询的功能。
  2.1.2.11提供通知发布功能。气瓶管理系统给监管部门提供对企业发布监管短信提示和网上发布整改通知的功能。监管短信提示和整改通知可以广播方式统一发布(全部企业)、也可以对单点(单个企业)或者对多点(某些企业)发布。网络平台给企业提供整改落实情况的网上回复功能。
  2.1.2.12提供视频资料收集备查功能。气瓶监管系统实现对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的视频监控系统的数据接入功能,按照管理权限实现对权限内监管的充装、检验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实时察看,并随时保存视频资料能方便查询、取证,为事后调查提供依据。
  2.1.2.13提供远程连锁功能。当监管部门确认气瓶充装单位存在违法违规充装气瓶等行为,能够远程锁止该气瓶充装单位的部分或者全部充装秤阀门,不允许其开阀充装。
  2.1.2.14气瓶信息查询功能:借助手机扫描气瓶二维码,可以查看气瓶的档案、充装、配送等等信息,包括用户名称、气瓶位置用户地址等信息(经智能终端用户许可)。用以辅助掌握气瓶的具体位置。
  2.1.2.15提供到期提醒功能。在许可证、气瓶检验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起发布警示提醒信息,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起发送警告信息,直至监管部门更新许可信息。
  2.1.3气瓶统计分析功能
  2.1.3.1气瓶数量统计:气瓶数量统计功能主要根据所属地区、状态等对本地区的各类气瓶数量分类统计。
  2.1.3.2气瓶企业统计:该功能是展示辖区内企业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在用数量、报废数量、企业许可时限等。
  2.1.3.3按充装单位统计气瓶实时数量、状态;
  2.1.3.4按不同种类的气瓶查看气瓶登记、气瓶检验以及气瓶充装情况。
  以上要求的数据、状态均包括总量、检验合格量、超期未检量、3月内到期待检量、库存数、在外数、待报废数等项目。并可对相应数据展开查询该类型气瓶的“气瓶信息”,综合数据用数字和图表显示。
  2.1.4大屏展示功能:能够通过大屏显示系统各界面。
  2.2气瓶监管系统硬件
  2.2.1用于现场操作软件的平板电脑。基本配置如下:
  2.2.2用于显示状态地图的大屏智能显示器一台。基本配置如下:
  3.气瓶充装系统
  3.1充装系统软件
  3.1.1可与气瓶监管软件实现数据实时互传。具备气瓶监管软件相应的对本站气瓶管理的能力,包括基础信息管理、气瓶管理功能、气瓶统计分析功能中相应的项目。
  3.1.2基础信息管理:基础信息模块是对该用户单位、地址、负责人、电话等信息进行管理。
  3.1.2.1用户权限:使用单位按照职责和权限对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新增、修改、删除,并对用户信息的密码回复为初始密码。
  3.1.2.2日志查询:实时记录本系统用户登录时间、IP 地址等,并可对登录日志进行查询。
  3.1.3气瓶管理功能
  3.1.3.1气瓶信息管理:对本单位的气瓶进行登记。记录并查询以下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气瓶编号、气瓶编码、气瓶规格类型、充装介质、气瓶档案创建人、气瓶出厂时间、气瓶注册时间、气瓶下次检验时间、气瓶档案修改时间、气瓶生产厂家等气瓶信息。可按照相应的内容进行分项分类查询,对即将到期的气瓶实现到期提醒功能。
  3.1.3.2气瓶档案管理:提供气瓶基本档案信息增、删、改、查和EXCEL导入、导出功能,并后台记录操作记录。可以通过登录电脑系统、数据采集器两种方式进行气瓶建档登记。要有防止气瓶档案重复登记的功能,应能正确、合理判定气瓶的唯一性。应能有效防止已经在气瓶管理系统成功建档登记备案的气瓶,在另一个充装单位重新安装新的气瓶标签进行重复登记的不当行为(防止“一瓶多码”或“一码多瓶”的重复登记)。
  3.1.3.3气瓶充装管理:该功能包括气瓶充装前后检查以及气瓶充装记录的管理,具体信息包括:出厂编号、标签号、员工姓名、枪号、充装介质、充装时间、加气量等加气的信息,以及钢瓶充装前后检查的各种缺陷信息。
  3.1.3.4气瓶状态查询:该功能是实时显示气瓶目前的状态,包括:空瓶入库、满瓶入库、待充装、送检、实瓶送货地点、签收人等信息。
  3.1.3.5检验信息管理:该功能为检验后生成检验记录,并自动上传数据,实时更新监管、充装和检验系统内的气瓶检验信息,智能处理超期未检瓶和报废瓶的黑名单的出入。
  3.1.3.6黑名单管理:该功能对于检验不合格气瓶、已报废气瓶有问题的气瓶信息进行记录,凡黑名单数据库中的气瓶均无法通过自动充装系统进行充装工作。
  3.1.3.7提供保险数据服务功能。为气瓶充装单位以气瓶为单位购买安全责任保险提供数据服务功能。每个气瓶的信息中应反映气瓶是否购买保险以及保险有效期的记录,气瓶充装单位可对气瓶购买保险的情况进行管理,系统可以提供对企业投保的气瓶信息进行相关数据查询的功能。
  3.1.3.8提供原始记录上传功能。气瓶管理系统支持气瓶制造单位输入和上传出厂气瓶的原始档案数据,减少气瓶充装单位重新采集数据和重复录入系统的工作。
  3.1.3.9提供连锁经营管理功能。气瓶管理系统支持建立、调整、解除气瓶充装单位的连锁经营关系功能,实现连锁经营的气瓶充装单位之间可以互相充装对方的自有产权气瓶。
  3.1.3.10提供气瓶定位查询功能:可查询使用单位自有产权的气瓶的定位信息。通过二维码或气瓶编号等方式可以在软件中查询该气瓶目前所在的具体位置点。
  3.1.3.11提供到期提醒功能。在充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起,充装单位的充装管理软件可以接受监管平台发送的充装许可证到期的提示信息,同时企业负责人的手机短信可以收到短信提醒信息,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收到警告信息,便于及时申请换证。
  3.2液化石油气充装系统硬件
  气瓶充装单位的硬件系统应该符合国家有关计量、防爆等管理规定,便于气站充装使用。
  3.2.1液化石油气充装系统硬件设备
  3.2.1.1基础通信设备
  基础通信设备采用隔爆认证,负责“智能充装枪”、自动充装控制系统“控制器”之间的数据信息传送。通信设备性能指标如下:
  3.2.1.2液化石油气瓶“智能充装枪”
  液化石油气“智能充装枪”在充装过程自动扫描液化石油气瓶电子标签,将读取信息发送给“控制器”,判断液化石油气瓶合法性(比如:气瓶是否在检验周期、是否是自有产权气瓶、是否在黑名单中),如果气瓶合格则打开电磁阀进行充装,如果气瓶不合格则无法进行充装。充装过程中实时读取液化石油气瓶电子标签,如果读取不到则停止充装,避免扫描A瓶给B瓶充装的情况发生。“智能充装枪”参数如下:
  a.智能充装枪能够代替普通的液化石油气充装枪,实现充装过程智能控制。
  b.充装信息枪内含高速、高可靠性ARM-CortexM3处理器、整机工业级设计,能读写电子标签。
  c.显示屏:支持中文GB2312国标汉字及ASCII字符字库,实时显示充装信息阀的当前充装信息及中继器的传输信息。
  d.能够读取RFID标签,RFID技术参数:支持 125K/13.56M(14443 和 15693)等多协议 RFID。
  e.通过本安防爆。能读写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标签,读写合格后与中继器通讯进行充装,如果不允许充装则有声或光提示操作信息。充装过程能够实时读取电子标签,如果读取不到电子标签则停止充装。
  3.2.1.3液化石油气自动充装系统“控制器”
  液化石油气自动充装系统“控制器”用来接收“智能充装枪”发送的信息,实时判断是否允许充装,如果允许充装则能够打开充装秤,如果不允许则不允许充装秤充装,将充装记录自动上传。具体如下:
  a.可储存历史数据记录,并能够自动上传运行数据;
  b.实现充装秤充装控制,对于充装秤电磁阀控制线缆进行完全光电隔离的信号检测;
  c.支持 WIFI无线数据通信;
  d.能够远程查看充装称是否为充装控制的状态,能够远程控制充装秤停止运行;本装置外壳采用防爆壳体,外壳的隔爆结构和性能符合GB3836.1-2010、GB3836.2-2010 的相关规定,外壳固定螺丝、配件安装牢固,操作灵活,方便可靠。
  3.2.1.4防爆数据采集器(手持机)
  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每台设备配备一部手持机,充装过程扫描液化石油气瓶电子标签,将读取信息发送给“控制器”,判断液化石油气瓶合法性(比如:气瓶是否在检验周期、是否是自有产权气瓶、是否在黑名单中),如果气瓶合格则打开电磁阀进行充装,如果气瓶不合格则无法进行充装。“手持机”参数如下:
  a.手持机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若没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由制造企业采用或参照国际标准或先进的国外标准制定企业标准;
  b.高速、高可靠性处理器、整机工业级设计,能读写电子标签;
  c.无线通讯:内置,支持 433MHz(或者wifi)、4G 无线通讯组网方式;
  d.能够读取RFID标签或者二维码标签,RFID技术参数:支持 125K/13.56M(14443 和 15693)等多协议 RFID 读写距离≥3 厘米,支持汉字输入;读取二维码技术标签参数:能够读取QR码;
  e.通过 Exib IIB T4 或以上防爆检测,允许在 LPG 充装站等相关易燃、易爆环境使用;
  f.具有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接口与计算机通讯;
  g.设备通信应能与供应商提供气瓶充装控制系统软件进行数据交换;
  h.能读写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标签,该识别器应具备能读取所提供配套软件,通过手持机软件,手持机能与电脑通讯,进行数据实时互通;
  i.内置验瓶软件,能够实现充前验瓶、充装记录、充后复检等功能,并将信息上传。
  3.2.1.5液化石油气瓶电子标签
  a.符合ISO1443A标准全集、工作频率13.56MHz,电子标签应能够运行3DES算法,以保证防伪数据的写入,应用时,标签编号应参与数字签名运算,以保证被标识气瓶的唯一性,存贮在电子标签内的数据应可以以块(block)为单位进行加密;
  b.使用3年内的电子标签非人为损坏率小于千分之五;
  c.标签外表面二维码与芯片UID保持一致,唯一标识气瓶;
  d.标签安装:标签安装便捷,采用施封锁方式、粘贴等方式安装,安装后,不可逆向拆取以防止标签被转移使用;
  e.检验过程不会对标签造成破坏。
  3.3工业气体充装系统硬件设备
  3.3.1防爆数据采集器(手持机)
  含发卡APP,能够将录入气瓶档案,绑定气瓶标签,方便充装单位移动发卡。内置验瓶软件,能够实现充前验瓶、充装记录、充后复检等功能,并将信息上传。(性能指标同3.2.1.4)
  3.3.2工业气瓶标签:材质:金属材质,激光雕刻二维码;牢固、防拆卸、耐腐蚀、耐老化、耐高温;易于粘贴在气瓶上;耐冲击,气瓶充装、使用过程中不会损坏。
  4.气瓶检验系统
  4.1气瓶检验系统软件
  4.1.1可与气瓶监管软件实现数据实时互传。
  4.1.2气瓶检验单位可以通过手机app或者电脑软件录入二种方式进行气瓶档案信息的输入。
  4.1.3具备更新气瓶检验信息,出具气瓶检验报告的功能。通过数据采集器可以采集气瓶定期检验的数据信息,并实时上传到气瓶检验管理软件中,同时上传至气瓶管理系统平台(如果网络不通,数据可以暂时存放在本地电脑,待网络恢复时自动上传),并自动完成新上传数据对以往数据的同步覆盖。
  4.2气瓶检验系统硬件
  4.2.1数据采集器
  具备离线和无线通信功能。用于读取气瓶标签、采集和更新气瓶检验数据(性能指标同3.2.1.4)。
  5.气瓶标签
  液化石油气钢瓶标签可采取安装电子标签的方式。工业气瓶标签可采取安装二维码的方式。
  5.1 液化石油气钢瓶电子标签
  a.符合ISO1443A标准全集、工作频率13.56MHz,电子标签应能够运行3DES算法,以保证防伪数据的写入,应用时,标签编号应参与数字签名运算,以保证被标识气瓶的唯一性,存贮在电子标签内的数据应可以以块(block)为单位进行加密;
  b.使用3年内的电子标签非人为损坏率小于千分之五;
  c.标签外表面二维码与芯片UID保持一致,唯一标识气瓶;
  d.标签安装:标签安装便捷,采用施封锁方式、粘贴等方式安装,安装后,不可逆向拆取以防止标签被转移使用;
  e.检验过程不会对标签造成破坏。
  f.气瓶标签应牢靠有效的固定于气瓶瓶身相应部位,以不影响气瓶日常充装、使用,符合国内通用习惯为原则。
  g.气瓶标签寿命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标签应不低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年限8年,工业气瓶标签应不低于10年。
  5.2工业气瓶标签
  气瓶标签应包含:二维码、条形码、条形码对应数字编号、充装单位简称等四项信息符号。其中:
  a.二维码编码规则符合国家标准《快速响应矩阵码》(GB/T 18284-2000);
  b.条形码采用 CODE128码,主要满足充装前后检查、扫描充装等需要批量、快速扫描识别的操作环节的需求;
  c.充装单位简称、数字编号等主要适用于人眼目视识别的需要;
  d.条形码、二维码都应该保证唯一性,二者之间应保证一致相关性。
  e.气瓶标签规格:尺寸大小适合气瓶日常使用需要。标签基材采用430不锈钢(国际牌号SUS430,国内牌号1Cr17)作为基体,厚度≥0.8mm。
  f.气瓶标签特性要求:具有牢固、防拆卸、耐腐蚀、耐老化、耐磨损、耐碰撞、耐有机溶剂擦洗的特性,能够满足气瓶日常使用和气瓶定期检验时的特殊工艺要求。
  g.气瓶标签应牢靠有效的固定于气瓶瓶身相应部位,以不影响气瓶日常充装、使用,符合国内通用习惯为原则。
  h.气瓶标签寿命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标签应不低于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年限8年,工业气瓶标签应不低于10年。
  6.手机APP
  6.1建档登记功能:利用手机APP可以对气瓶进行建档登记,现场图像资料采集,并实时上传更新平台数据,便于企业对气瓶档案的录入和监管人员的审核查验。
  6.2完备监管全程信息链:使用手机APP掌握运输和配送环节相关信息,对配送人员、配送气瓶、配送地址、入户安检、空瓶回收等信息的实时采集上传,实现气瓶流向全过程监管。
  注:1.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招标内容标注为“进口产品”的,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6.交货(完工)时间:
  (1)在合同签订后2周内,应建设完成并开通气瓶监管系统,基本功能符合试运行的要求。
  (2)在合同签订后4周内,完成对我市监管、充装、检验单位的各自的集中培训,完成液化石油气充装和工业气体充装各一家企业的系统试运行调试,并完成首批不低于8万只气瓶标签的供货。
  (3)在合同签订后8周内,至少完成50%的“气瓶两站”系统的建设。
  (4)在合同签订后12周内,完成全部气瓶充装单位的系统的建设或改造。
  交货地点: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辖区内涉及升级改造的“气瓶两站”。
  7.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投标人生产或经营该投标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招标文件免费领取时间及地点
  (1)领取时间:2019年10月8日至2019年10月12日
  (北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公休日除外)
  (2)领取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科
  10.投标样品提交要求、时间及地点
  (1)提交要求:

  (2)时间:2019年 10月25日 上午 09:00—10:00
  (3)地点: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评标一室(C436)
  1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1)投标时间:2019年10月25日 上午 09:00—10: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0月25日 上午10:00
  (3)投标及开标地点: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三室
  12.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和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xzspglj.taiyuan.gov.cn)免费注册。
  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联系人:九鼎客服   联系电话:400-8341-789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联系人:王建文 联系电话:0351-2377100
  13.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新建南路139号           邮编:030012
  联系人:胡君捷                   联系电话:0351-4292404
  14.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万柏林区长兴南街与南屯路交叉路口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四楼(西南角C区)邮  编:030000
  联系人:高艳芳                  联系电话:0351-2377118
  才贺涛                  联系电话:0351-2377108
  15.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均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
  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
  16.公告期限
  本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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