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驻德有关单位:
《德州市冬季
清洁取暖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4
1.1编制目的 4
1.2编制依据 4
1.3工作原则 4
1.4适用范围 5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5
2.1应急组织体系 5
2.2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6
2.3成员单位职责 6
3. 监测与预警 9
3.1信息监测 9
3.2预警发布 9
3.3预警行动 9
3.4预警解除 10
4. 事件分级 10
4.1 I级(特别重大)供需失衡事件(红色) 11
4.2 II级(重大)供需失衡事件(橙色) 11
4.3 III级(较大)供需失衡事件(黄色) 11
4.4 Ⅳ级(一般)供需失衡事件(蓝色) 11
5. 应急响应 11
5.1信息报告 11
5.2分级响应 11
5.3应急启动 13
5.4信息发布 13
5.5应急终止 13
5.6事件总结 14
6. 应急保障 14
6.1通信保障 14
6.2物资保障 14
6.3经费保障 14
6.4技术储备与保障 14
7. 监督管理 14
7.1预案管理 15
7.2责任追究 15
8. 附则 15
1.总则
1. 1编制目的
为健全德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体系,做好天然气应急调峰工作,维护
天然气市场秩序,按照“保民生、保公用、保重点”要求,合理有序安排下游用户安全平稳供气,最大限度降低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保障公共秩序及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天然气协调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1号)及省、市签订的《冬季清洁取暖和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等。
1. 3工作原则
按照“先错峰、后避峰、再停限”原则,先安全后生产、先民用后工业、先重点后一般、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以人为本,民生为先,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天然气有序用气体系,最大程度降低紧急状态下天然气供应短缺对人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1.3.1全市冬季天然气供应保障按用户性质优先保障供应顺序为:
(1)居民炊事、生活热水等用气;
(2)居民集中采暖用气,有计划、有合同的居民“
煤改气”用气;
(3)公共服务设施(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学校、职工食堂、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用气;
(4)城市公交车、出租车、载客汽车、环卫车等以天然气为燃料且无替代燃料的公共运输车辆;
(5)由于停供可能导致设备严重损坏的重点工业企业的安全负荷;
(6)其他需要优先保障的用气对象。
1.3.2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原则上重点限制 以下用气:
(1)天然气利用政策中明确限制类项目;
(2)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
(3)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
(4)其他高能耗、高排放企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因上游限气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引起的供气量不足造成天然气供需失衡,供气量、供气压力无法满足天然气市场下游用户基本需求,采取“压非保民”的应急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参照执行。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 1应急组织体系
成立德州市冬季清洁取暖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天然气紧缺事件下“压非保民”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支持有关地方政府开展应对工作。市应急指挥部由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指挥长,市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担任副指挥长。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城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气象局、国网德州供电公司、燃气企业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为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相应成立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指挥部。
2.2市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2.2.1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负责审定天然气紧缺状态下 天然气“压非保民”方案;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研究天然气有序用气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协调天然气供应平衡工作;协调有序用气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2.2.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导、监督、落实天然气有序用气方案;掌握天然气供应及需求方面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汇报;执行市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确保社会秩序良好和经济平稳运行。
2. 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协助市指挥部办公室制定宣传口径,组织媒体及时发布有关部门提供的权威信息;根据天然气供需失衡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正确引导舆论;加强媒体舆情管控与引导。
市委网信办:加强网络媒体管理和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组织网络媒体发布权威信息,封堵和删除有害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与省能源局等省级单位的对接沟通,牵头协调解决天然气有序用气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压非保民”预案,审定调峰用户清单,督促落实调峰用户,报市政府同意后分级启动调峰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在“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启动时做好工业燃气用户生产有关协调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燃气企业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类破坏燃气安全供应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各类扰乱天然气有序用气工作的谣言及有关违法行为,做好应急气源运输车辆道路通行保障和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天然气应急供应有关资金保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十县(市、区)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督促城镇燃气企业加快储气能力建设,落实应急储气能力。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运输LNG(液化天然气)车辆交通管理,做好全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营运燃气车辆的有序用气的宣传工作,预案启动时的政策解读和现场疏导等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指导督促中心城区城镇燃气企业与上游供气企业和下游用户及时签订供用气合同,落实可中断用户清单、合同等应急储气能力。
市应急局: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在“压非保民”预案启动时做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分析、预测、发布天气预报和极端天气预警信息。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做好清洁取暖和储气设施及储气能力建设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
国网德州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应急状态下的电力运行工作。对燃气企业提供的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优先保障原有用电负荷的电力供应。
燃气企业:负责向上争取和组织气源,及时签订供暖季供用气合同和签订可中断用户合同。制定有序用气方案,加强对天然气供气紧张的预测和预警,对已发生和预计可能发生的险情,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提出预案级别启动申请;按照预案启动级别,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保证“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编制本辖区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并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负责组织本辖区燃气公司在天然气紧缺状态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汇报“压非保民”工作有关情况,协调处理好“压非保民”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与燃气企业保持信息畅通,同时引导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宣传报道,确保社会秩序良好和经济平稳运行。
市级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做好应急预案启动时的相 关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 1信息监测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收、处置和统计分析市级天然气“压非保民”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机构负责统计上报本区域内天然气供需情况。各燃气企业负责对本企业供气区域天然气供需情况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及时上报可能引发供气紧张的情况。
3. 2预警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收到可能或已经发生供气短缺情况报告时(供气缺口达到 3%以上、5%以下),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同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向市级发布预警公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机构按照本级预案向本区域发布预警公告。
3. 3预警行动
预警公告发布后,市应急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2)防范处理。督促地方燃气企业做好预警期间LNG的储备调运、科学调配管道天然气、积极开展节约用气宣传、提倡错峰用气、鼓励有条件的临时改用其他能源等工作,控制事态发展。
(3)应急准备。相关保供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参加保供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并调集保供应急物资和设备,做好保障准备工作。
(4)舆论引导。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或其指定的机构按照本级预案组织实施预警行动。
3. 4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当供气缺口得到缓解(稳定在3%以下),按照“谁发布、谁解除”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4.事件分级
依据气源供应紧张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不同,将天然气供需失衡事件级别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采用I级、II级、III级、Ⅳ级预警实时监测,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识,I级为最高级别。
4. 1 I级(特别重大)供需失衡事件(红色)
天然气供需失衡特别严重,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20%以上,为用气量异常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影响。
4. 2 II级(重大)供需失衡事件(橙色)
天然气供需失衡严重,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的10%以上、20%以下,为用气量非常紧张状态,对经济社会正常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4. 3 III级(较大)供需失衡事件(黄色)
天然气供需失衡紧张,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的5%以上、10%以下,为用气量紧张状态。
4. 4 Ⅳ级(一般)供需失衡事件(蓝色)
天然气供需失衡一般紧张,发生或可能发生供气缺口占当期最大需求量的3%以上、5%以下,为用气量比较紧张状态。
5.应急响应
5. 1信息报告
发生天然气供需失衡事件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送事件信息,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时间、地点、信息来源、资源供需现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5. 2分级响应
市应急指挥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针对天然气供需失衡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根据事件分级和属地原则,及时实施相应的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
5.2.1 Ι级应急响应
立即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满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热、“煤改气”用气需求,尽量满足公服设施和天然气汽车的用气需求。
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各类公建用户、一般工业用户,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等的用气供应,停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气供应。
5.2.2 Ⅱ级应急响应
立即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满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热、“煤改气”用气、公服设施用气需求,尽量满足天然气汽车和公建用户用气。
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一般工业用户、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的用气供应,停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气供应。
5.2.3 Ⅲ级应急响应
立即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满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热、“煤改气”用气、公服设施、天然气汽车用气和公建用户需求,尽量保障不可中断工业用户的用气需求。
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气供应。
5.2.4 Ⅳ级应急响应
满足居民生活、集中供热、“煤改气”用气、公服设施、天然气汽车、公建用户、不可中断工业用户需求。
根据天然气供应缺口量,相应减少或停止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节能环保政策企业及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用气供应。
5. 3应急启动
5.3.1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发生天然气供需失衡事件后,立即报告市指挥部,通知成员单位,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5.3.2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分级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的指示,将情况上报省清洁取暖和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省能源局。
5.3.3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5.3.4预案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指导、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
5. 4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应准确客观、及时全面,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
5. 5应急终止
应急响应达到预期目的(供气缺口达到3%以下)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报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后实施。
5. 6事件总结
5.6.1应急处理的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做出书面报告。
5.6.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进行总结、评价和预案的修订等工作。
6.应急保障
6. 1通信保障
天然气供应紧张时期(缺口达到3%以上),各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燃气经营企业相关人员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人员通信名单,保证沟通及时。
6. 2物资保障
燃气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专业处置装备和物资保障工作, 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储备点和调度规则等。
6. 3经费保障
按照有关应急处置经费保障的规定执行。
6. 4技术储备与保障
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强调峰储备,做好综合调度,强化应急队伍建设,配备专业技术设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安全顺利实施。
7.监督管理
7. 1预案管理
本预案实施后,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培训、演练,加强业务指导,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评估和修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天然气“压非保民”应急预案。
7. 2责任追究
“压非保民”应急工作期间,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和危害程度,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在天然气供应应急事件发生前后,未按预案要求及时提供信息,玩忽职守,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信息,不听从指挥,延误处置时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
(2)预警事件发生后玩忽职守,未按预案规定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3)因信息沟通不及时和组织协调不力等原因,导致天然气应急事件报道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4)其他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8.附则
8. 1本预案所称“压非保民”,是指压减非民生用气,保障民生用气。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 2本预案由德州市清洁取暖供应保障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8.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支部),市工商联。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