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2018年5月25日,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皖价服〔2018〕77号)文件,决定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寿县发改委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报经政府同意,理顺
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建立
阶梯气价制度和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一、为什么要理顺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
天然气价格改革分步推进,近年来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没有理顺,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随着国内外市场形势变化和非居民用气价格改革深化,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一是居民用气价格倒挂,不能反映成本;二是价格缺乏弹性,不能反映供求变化;三是执行争议不断,加大了监管的难度。
2017和2018年冬,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凸显了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理顺居民气价建立居民用气阶梯式气价制度势在必行。因此,国家决定抓住当前国内价格总水平相对平稳的有利时机,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完善价格机制。
二、理顺居民天然气门站价格主要政策内容
理顺居民用气价格、完善价格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政策协同,在建立灵敏反映市场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的同时,对低收入群体等给予适当补贴。方案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
一是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阶梯式气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水平安排。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
由于居民天然气价格一直明显低于非居民价格,不能体现公平负担的原则,为了节约能源,避免过度消费,降低冬季用气高峰的调峰压力,建立居民用气阶梯式气价制度。
二是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供需双方充分利用弹性价格机制,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消费旺季可在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适当上浮,消费淡季适当下浮,引导用户旺季少用气、淡季多用气,促进削峰填谷。
三是合理疏导终端销售价格。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理顺后,各地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四是对低收入群体等给予适当补贴。居民用气价格理顺后,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补贴工作由供气企业承担。
三、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是否会对居民生活产生的影响
本次拟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以价格成本监审为基础依据,着重考虑的是群众的承受能力,参照周边市县的做法,充分考虑低保人群的保障问题,理顺幅度低于国家标准0.35元每立方米,控制在0.15元每立方米,每户每月实际消费比原来增加3元左右,对居民实际生活及消费影响小。并且对城乡低保户、五保户实行每月3立方米用气基数免费政策,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四、将采取哪些措施维护市场稳定?
方案出台后,县发改委要求
天然气经营企业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天然气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一是千方百计保障市场供应。天然气经营企业将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障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二是要求企业严格执行价格政策。门站价格允许浮动后,供气企业要与用气企业充分沟通,协商具体价格水平;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前,供气企业不得擅自停气或临时增加限购措施。三是加强价格管理。天然气经营企业应认真贯彻落实相关价格政策,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