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经信油气〔2019〕9号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委,两江新区产业促进局,万盛经开区经济信息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522号)文件精神,深入排查治理我市瓶装
液化石油气行业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我委研究制定了《重庆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工作,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9月28日
附件:
重庆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522号)文件要求,着力解决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根据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改)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建城规〔2019〕2号)以及《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彻底整治我市液化石油气行业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经营行为。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2019年9月至11月。主要分三个步骤:
(一)部署阶段(9月底前完成)。市经济信息委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专项治理工作。
(二)治理阶段(9月底-11月15日)。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落实行业监管责任,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市经济信息委进行指导和督查。
(三)总结阶段(11月15日-11月30日)。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对本地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于11月25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市经济信息委负责总结经验,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为。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联合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治理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联合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单位或个人使用道路运输车辆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等行为。
(二)坚决整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县经济信息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治理液化石油气企业为无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经营性气源,充装非自有钢瓶、翻新钢瓶、超期未检钢瓶、检验不合格或已判废未去功能化的钢瓶;企业从业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等行为。协调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排查治理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仍使用等行为。
(三)深入排查治理使用环节事故隐患。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联合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排查治理
液化石油气使用环节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等区域,大型商业综合体、各类食堂、企业事业单位等重点单位。排查用户使用超期未检钢瓶、达到报废使用年限钢瓶、不合格钢瓶;销售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燃烧器具、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减压阀和软管,超期使用燃气燃烧器具和软管等事故隐患;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阀及接口处、软管与燃气燃烧器具连接处等易漏气部位事故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提高政治站位,把瓶装液化石油气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范畴,主要领导亲自抓,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制定工作方案,确保治理内容全覆盖,务必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明确工作重点,有序开展治理工作。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对辖区内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存在的问题再次进行摸底,进一步明确治理工作重点,统一工作步骤,按时按质完成治理工作。
(三)强化督促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市经济信息委要加强对各区县的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治理工作的区县要通报,并进行约谈。各区县经济信息委在开展专项治理过程中,及时曝光严重违法违规案例,要联合其他部门以“零容忍”的态度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疏堵结合,推进用能结构调整。各区县经济信息委要加大协调力度,在有条件的区域要发挥天然气管道输气的替代作用,降低安装价格,简化办事流程,尽量为用户提供管道天然气,提高用能本质安全。
(五)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市经济信息委要通过本次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责任制,对合法诚信经营、安全管理能力较好的企业予以扶持,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实施有效惩戒,并通过提高行业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全市液化石油气行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联系人:李乾锋 63899845
附件: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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