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老旧居民住宅区,
管道燃气工程安装费降价啦!
萍乡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萍乡市管道燃气安装费的通知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发改商价[2019]648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维护用户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定义及内涵
城镇
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为保障用户通气,相关企业提供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服务而收取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服务费和材料费等费用。燃气工程安装收费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
二、调整属于政府定价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
原未配套建设
管道燃气设施的老旧居民住宅区新建管道燃气,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需交纳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其安装费收费标准由2900元/户调整为2200元/户;已安装管道燃气的老旧居民住宅区,未使用管道燃气的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其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参照2200元/户。
三、合理确定属于市场调节价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
自建房、别墅和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居民和有资质的燃气经营(或安装)企业根据工程造价情况协商确定;非居民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费由有资质的燃气工程安装企业自行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四、城镇燃气公司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公示;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回应社会关切。
本通知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萍乡市发展改革委
2019年9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