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涪陵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配套
沼气发电工程的请示》(渝环集文〔2019〕11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提高
能源利用率,促进节能减排,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涪陵区餐厨垃圾处理厂配套沼气发电工程项目(项目唯一编码:2019—500102—44—02—087829)。
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涪陵区荔枝街道乌江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1台1000千瓦级燃气内燃发电机组、1台0.6吨/小时
余热锅炉、配电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911.6万元,其中申请银行贷款638.1万元,其余部分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
五、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要求。工程设计、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六、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公告在指定媒介公开发布。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涪陵区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市(500102201600001)号、涪陵区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渝地(2017)划拨(涪陵)第15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重庆市环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