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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首例销售瓶装燃气不实名登记 罚款16.4万

日期:2019-10-11    来源:都市快报

国际燃气网

2019
10/1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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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瓶装燃气 瓶装燃气销售 瓶装燃气登记

   日前,丽水市青田县反恐办在检查中,发现青田县船寮液化气有限公司售卖的瓶装燃气登记有问题:电子二维码录入和销售实名登记中电子信息不完整、实名登记比例严重偏低。
  “按照规定,售卖瓶装燃气必须要登记住户的姓名、身份证和地址。”青田县反恐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青田县反恐办依据上述反恐法相关规定,对这家公司做出罚款16.4万元的处罚决定。
  这是浙江第一例因销售瓶装燃气没有实名制登记,按照《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规定,开出的“反恐”罚单。
  省在2016年开始实行实名登记制度,但因为没有具体处罚依据,登记中一直存在不规范现象,比如销售瓶装燃气时,销售人员图方便登记在自己名下,出现“一人多瓶”或实名登记不规范等情况。
  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把一些之前实名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责任不清、界线不明、依据不足的短板问题,以明确处罚加以规范和规避,同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里没有覆盖到的落实主体责任问题,进行了完善和补充。
  相关法律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电信、互联网、金融、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买卖和租赁、散装汽油和瓶装燃气销售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物流运营单位还应当对物品信息进行登记。
  散装汽油、瓶装燃气的销售者未查验并登记购买者身份信息的,由商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反恐无小事,安全系你我,相关单位、企业、场所、个人,很有必要了解反恐知识,从违法案例中吸取教训,要严格落实实名登记制度不要心存侥幸,警方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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