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柳州市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函
桂发改价格函〔2019〕2048号
柳州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柳州市居民
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请示》(柳发改报字(2019)209号收悉。经研究,我委意见如下:
一、关于柳州市居民管道燃气销售价格问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格〔2018〕112号)规定,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自治区门站价格(购进价格)十区内短途管输价格十配气价格。购进价格为多气源的,按综合加权平均价格计算。
二、关于柳州市居民用气合同供气量问题。我委己召开协调会,要求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气源企业与广西广投
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南宁中燃等城市燃气企业协商研究解决我区合同气量紧缺和稳定气价等问题,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广西分公司表态合同气量及气价只能保障居民用气部分,非居民用气无法满足,需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及相关城市燃气企业与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广西分公司具体商谈或通过线上采购。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华南销售中心因外输管道连通问题,无法向我区供气。随后我委以《关于保障广西部分地区民生用气指标的函》(桂发改能源函〔2019〕1049号),要求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广西分公司保障广西部分地区居民用气指标,并追加给广西广投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合同气量36704.38万方,此气量已包括柳州的
居民用气需求量。下一步我委将继续跟进了解落实情况。
此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