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立即开展
建筑工程和城乡燃气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三区”管委会建设局,各城乡
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各在建工程项目:
为深刻汲取“10.1”孝昌县丰山镇森林火灾事故和武汉市“9.14”“10.1”高处坠落事故教训,确保第七届军人运动会期间和今年第四季度全市建筑工程及城乡
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市建筑及城乡
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决定从10月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工程和城乡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和燃气企业
2检查时间
自2019年10月11日起至10月底。
3检查内容
(一)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方面
1.严格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的项目一律停工,造成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要承担首要责任。
2.严格落实建筑企业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要落实企业对项目的监管,定期开展检查,认真履行教育培训、安全交底等制度,杜绝教育培训、安全交底走过场、资料造假等现象,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要到岗履责。对洞口、临边、通道口防护,高空作业、攀登作业、移动式操作平台、悬挑式钢平台等重点部位、环节要每日开展巡查,建立排查台账。监理单位要对关键施工过程实施旁站、巡视,建立旁站巡视记录。
3.严格落实安全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动态扣分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对施工现场的公司检查、教育交底、安全防护设施检查、危大工程隐患排查等台账资料进行抽查核实,发现弄虚造假、与实际不符合的,要从严查处。
4.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对未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未按规定审核论证、审查专项方案,未按照专项方案施工,论证专家、论证程序不符合要求等行为,要立即责令整改,依法实施处罚、暂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停止执业等行政处罚。
(二)城乡燃气行业监管方面
进一步深化城乡燃气隐患排查治理,明确并从严落实燃气行业隐患排查深度整治“十个一律”措施。
1.燃气场站安全出口存在占用、堵塞、封闭以及其它妨碍人员疏散情形且当场不能整改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2.燃气企业未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或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未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3.燃气场站未按标准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电气不防爆,设备设施未按要求进行静电接地的或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4.燃气场站管道、罐体及其他附属设施未按规定开展检验检测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
5.燃气场站违规充装不合格气瓶的,一经查处,一律依法停业整改。
6.生产区域与储存区域、生活区未进行有效分隔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7.未设置符合标准要求的燃气储存场地或燃气超量存放、禁忌物质混放混存,存放场地和使用场所未张贴安全告知卡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8.未按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或配备的器材设施不完好的,一律依法限期整改;
9.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当场不能整改的用气场所一律停止供气;
10.非法存储燃气的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4工作要求
(一)加强自查整改。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军运会期间和今年第四季度安全稳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积极组织本企业、项目的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对每个项目建立安全隐患检查台帐,经建设、施工、监理及行业主管部门签字,并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整改、销号。
各地,各燃气企业、场站对照“十个一律”措施,加强对企业、场站的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建立安全隐患自查台帐,对自查出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逐条进行整改、销号。
(二)加强安全检查。市建筑及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在建工程项目和燃气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对未建立安全隐患检查台帐的,以及存在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安全管理差的企业、项目将一律通报曝光,符合“动态扣分”的一律进行扣分管理,符合“不良行为”记录的一律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发布,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项目一律依法顶格严查重处。
孝感市建筑及城乡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