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葫芦垡高压A调压站天然气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京发改(核)[2019]154号
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葫芦垡高压A调压站
天然气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北燃经文〔2019〕95号)和《关于葫芦垡
高压A调压站天然气工程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北燃经文〔2019〕94号)收悉,根据市规划国土委(现“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授权供地)》(2017规条授市政字0007号)和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线性工程)(2019规自[房]预市政字0002号),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投资建设葫芦垡高压A调压站
天然气工程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位于房山区规划长周路北侧,良窦路东侧,新建高压A调压站一座,总设计规模20万立方米/小时;其中供给周边地区0.4兆帕用气5万立方米/小时及1.0兆帕用气15万立方米/小时。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990.26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面积1644.81平方米。站内主要建构筑物有阀门区、过滤区、高压A计量箱、高压A、次高压A调压箱等(以上规模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行政许可为准)。
二、工程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工程总投资约2963万元,全部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三、请据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确保安全设计、安全建设、安全投产。
五、本批复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1份。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六、本批复有效期2年。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项目名称:葫芦垡高压A调压站天然气工程
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