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下调我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改商价〔2019〕484号
各县(市)发展改革委、各燃气经营公司:
依据国家发改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城镇
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居民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阜阳市居民住宅燃气工程安装费由2380元/户下调为2060元/户。
二、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是指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内
天然气安装工程造价,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费用,管线材料(普通型)、居民用燃气计量表具、灶前阀及连接灶具胶管等设施价款、检测、维护费用。
三、燃气企业在收取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后,不得再向用户收取其他任何费用。用户有预留加装燃气设施需变更管材管道、燃气表额定容量达到2.5m3/h、安装物联网表等智能设备、使用金属灶具连接软管等特殊材料的,
燃气经营企业可另加收材料费、工时费等差价,具体加收标准由燃气经营企业与用户或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四、新建住宅的该项费用计入开发建设成本,由商品房开发商按照此标准与燃气(经营)企业进行结算,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2020年1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城镇新建住宅和已通气点火的非新建居民住宅,仍按照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
五、各燃气经营公司应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通过公示栏、公示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用户的监督。
六、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规定与本文不一致的按此文件执行。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