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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促进复工复产落实电价气价优惠政策提醒告诫书

日期:2020-02-27    来源:青海省市场监管局

国际燃气网

2020
02/2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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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供气主体 气价优惠政策 企业气价

   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复工复产落实电价气价优惠政策提醒告诫书。
  各供电(含转供电)、供气主体
  根据青海省政府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法制和推动重大项目开复工的政策措施》的通知,为使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特别是确保将国家的用电用气优惠减免政策落实传导到口罩、酒精等消杀用品生产企业和各大药店等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及复工复产企业,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将严查供电(含转供电)、供气主体违法行为。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全省各供电(含转供电)、供气主体提醒如下:
  一、供电(含转供电)、供气主体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合规经营,开展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供电(含转供电)、供气主体要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三、供电(含转供电)、供气主体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复工复产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涉及到的优惠减免政策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确保政策红利传导到位。供电(含转供电)、供气主体要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将国家优惠电价气价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复工复产企业足额享受到国家政策红利。
  四、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供电(含转供电)、供气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内容,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全面开展供电(含转供电)环节电价、供气企业气价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价格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并依法对违规供电(含转供电)主体、供气企业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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