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的通知
浙发改价格〔2020〕98号
各有关燃气发电企业,省电力公司:
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91号)精神,经研究,现将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2日起,9F、6F天然气发电机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47元(含税,下同),9E、6B天然气发电机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07元;容量电价暂不作调整。
各发电企业具体电价水平详见附件。
二、未涉及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浙江省天然气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