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
泗水富地燃气有限公司、泗水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的指导意见》(鲁价格一发[2018]73号),《关于理顺居民用天然气城市门站价格的通知》(鲁价格一发[2018]86号)等规定,为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价格管理体制,泗水县发改局聘请第三方对两家公司配气成本进行了成本监审。根据两家公司天然气采购成本,参照周边县市区价格水平,经研究,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9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1日执行冬季采暖季最高销售价格为3.48元/立方米。
二、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游企业供气价格变化,泗水县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从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调整为2.9元/立方米。
三、天然气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根据价格政策及时变动销售价格,合法诚信经营,提高服务质量,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各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真实、完整记载和保存用户各月用气量、气费结算明细等资料备查。
以上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下浮不限。鼓励天然气供气企业在兼顾企业经营状况的基础上,更多让利用能企业,释放更多降价红利。
关于调整非居民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的通知.pdf
泗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