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财政部发布《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通知,指出使用专项资金对煤层气(煤矿瓦斯)、页岩气等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给予奖补,按照“多增多补”的原则分配。
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清洁化石能源以及化石能源清洁化利用等能源清洁开发利用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清洁能源重点关键技术示范推广和产业化示范;清洁能源规模化开发利用及能力建设;清洁能源公共平台建设;清洁能源综合应用示范;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关于清洁能源发展的其他重要事项。
《办法》指出,超过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超额程度给予梯级奖补;未达到上年开采利用量的,按照未达标程度扣减奖补资金;对取暖季生产的非常规天然气增量部分,按照“冬增冬补”原则给予奖补。
关于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奖补资金,《办法》规定采取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地方和中央企业按照有利于非常规天然气开采的原则统筹分配奖补资金,并用于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的相关工作。办法还对计入奖补范围的非常规天然气开采利用量方式进行了规定。
《办法》指出,中央企业汇总所属企业上年实际开采量和当年预计开采量,其中上年实际开采量由财政部当地监管局签署意见后,按照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国家能源局。
清洁能源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2020年至2024年,到期后按照规定程序申请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