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
根据通知,浙江浙能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向各城市燃气企业(或城市管道运输企业)销售天然气的门站价格从每立方米 2.38元调整为2.13元,下浮不限。
执行时间为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同时要求各地要按照《浙江省城镇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严控制购销差价,根据此次城市门站降价情况,及时足额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切实减轻企业用气负担。
以下为《通知》全文:
日期:2020-07-20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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