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通报了今年第四起公用领域垄断处罚案件。山西忻州市燃气有限公司(下称“忻州燃气”)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违法行为,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合计罚没241.66万元。
据了解,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从去年5月对本案展开调查。
经查,本案相关地域市场界定为忻州市中心城区及忻府区全部行政辖区,这一市场内的城市管道天然气供应服务均由忻州燃气独家提供。城市管道天然气具有价格稳定、使用便利、气源有保障等优势,尽管还有罐装液化气和液化天然气等商品,但可替代性较弱。因此本案相关商品市场界定为城市民用管道天然气供应服务市场。
根据通报,忻州燃气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签订《天然气安装工程合同》,把建筑区划内天然气安装工程交其承建,才能顺利接驳通气。根据合同,工程范围不仅包括户内燃气设施安装工程,还包括庭院管网安装工程,这些工程均交由忻州燃气承建。不仅如此,忻州燃气还限定,天然气安装工程所需施工材料交由自己提供。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认为,忻州燃气上述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和《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的行为。忻州燃气妨碍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使自主选择权,加重了天然气用户负担,阻碍了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
考虑到忻州燃气认错态度较好,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并愿意接受处罚。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2.84万元,并处2018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128.82万元,罚没款总计241.66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7月24日,总局曾通报过另一起山西燃气公司垄断处罚案件。南都记者注意到,两案的调查时间相近,违法情节也类似。
据了解,此前的案件同样是由山西省市场监管局从2019年5月开始调查。经查,山西建科天然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捆绑”通气和天然气安装工程,并限定施工材料由自己供应的行为,被山西市场监管局罚没16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