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A、一是分布式供能是上海清洁能源发展的重点领域。分布式供能项目具有贴近用户端、高效节能环保等优点。2004年以来,本市连续出台了4轮《办法》,大力推动分布式供能的持续发展,成为全国发展水平最高的城市。截至2019年底,全市分布式供能项目达到62个,累计装机容量约18万千瓦,数量和规模均居国内领先水平。项目平均节能率超过30%,二氧化碳减排率超过40%,拉动社会投资约20亿元。通过示范促进研发,行业核心设备国产化也加快突破。分布式供能的发展,在节能减排、投资拉动和产业推动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是分布式供能项目仍需要加强扶持引导。从固定投资成本看,由于设备国产化率较低,目前项目千瓦造价相对传统大火电项目较高。从燃料成本看,相对于煤炭、光伏等其他能源,天然气比价较高。即使实行优惠气价,绝大部分自发自用为主的分布式供能项目补贴前总投资收益率仍然较低。部分区域分布式供能项目受区域开发、招商进度等因素影响,用能需求培育时间超出政策预期。考虑分布式供能的综合效益和发展情况,由于项目的经济性和竞争力仍然不足,现阶段仍需要政策的持续推动来支持和促进行业发展。通过政府扶持提高项目经济性,通过鼓励使用来体现节能减排效益,通过政策延续来合理引导产业发展预期。
Q、《办法》制定遵循的主要原则是什么?
A、《办法》修订遵循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原则:一是从重建设向重运营转变,取消设备投资补贴,侧重运营情况的评价和考核;二是从重规模向重效益转变,延长项目验收期限,进一步细分节能补贴结构,补贴向节能减排效益突出的项目倾斜;三是从重能效向能效环保兼顾转变,提高了补贴门槛,增加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注重能效环保双提升。
Q《办法》支持范围和补贴标准有哪些变化?
A、《办法》的支持范围做了进一步优化。《办法》适用于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建成的分布式供能项目,不再对燃气空调进行补贴。同时,《办法》把环保排放要求作为前置条件,要求申请补贴的项目,内燃机、燃气轮机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低于100、50mg/m3。《办法》补贴方式进一步向使用环节倾斜,重点做了三方面调整。一是全面取消设备补贴。二是延长后评估期限。将项目后评估期间从3年延长至5年。三是进一步细化节能补贴。将节能补贴由“两档”细分成“四档”。
Q、除补贴外,《办法》还有哪些配套支持政策?
A、一是加强电力、燃气配套支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切实提高燃气和电力接入效率和水平,并实施优惠气价。对分布式供能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二是鼓励创新发展模式。支持分布式供能项目与智能微网系统相结合,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增量配网业务试点。三是鼓励区政府配套支持。考虑将来分布式供能发展和区域发展联系紧密,《办法》鼓励区级政府在土地控详编制阶段将分布式供能项目纳入统筹考虑,并出台配套政策支持分布式供能系统项目发展。对符合规划要求的区域型分布式供能项目,可按市政设施用地方式划拨供地。
Q、《办法》针对新冠疫情影响有何考虑?
A、原《办法》适用于2016 -2018年建成的项目,有企业反映2019年是在原《办法》政策预期才投资项目。为落实国家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考虑政策延续性和疫情影响,《办法》明确2020年6月底前建成的项目参照原《办法》执行。
Q、《办法》在补贴资金申请流程上有什么要求?
A、根据全市推进“一网通办”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简化补贴申请程序、提高效率、优化服务。《办法》将企业申请补贴方式从原线下办理调整为通过“一网通办”平台办理。项目单位在项目建成投产一年后,可向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提出开展项目后评估申请。在完成后评估后,项目单位可通过“一网通办” 平台向市分布式供能推进办提出补贴申请,在线提交相关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