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
记者从银川市发展改革委了解到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然气销售宁夏分公司
调整了宁夏地区今冬明春
(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
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银川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调整后工商业及其它用气、集中供暖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36元/m,各城网燃气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经营策略向下浮动,但不可高于此价格。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保持不变。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燃气企业的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多气源供气时,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购气价格加权平均确定;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即将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的购气价格联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随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涨跌做相应同方向调整。
此次调整,城市燃气企业均衡量内非居民管制资源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20%,即执行1.668元/m;均衡量内非居民非管制资源及调峰气量11月、2月、3月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30%,即执行1.807元/m;12月、1月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基准门站价格基础上上浮47%,即执行2.0433元/m³。其中均衡量内管制资源占比76%,非管制资源占比24%。
据了解,根据供气供需关系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每年冬季都会进行调整,去年工商业及其它用气、集中供暖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70元/m³,今年工商业及其它用气、集中供暖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为2.36元/m³。今年3月11日,我市价格部门对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在原基础上下降0.01元/m³,非居民用天然气提前执行淡季价格,销售价格在原基础上下降0.77元/m³,调整后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1.79元/m³,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1.93元/m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