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储气设施是促进天然气供需动态平衡、增强供应保障能力的重要基础设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改价格〔2020〕567号)精神,加快推动江西省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我委牵头起草了《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近期印发各地、各有关单位贯彻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五部分十二条,坚持问题导向,从加强规划布局、创新运营模式、深化体制改革、落实支持政策等方面提出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布局,明确重点建设任务。根据国家部署的储气目标任务要求,各地按照“自建应急、集中调峰”原则,以集中建设为主,分期分批有序建设,避免分散建设、“遍地开花”,从源头消除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同时,紧抓天然气储备重点项目建设,多措并举落实储备能力。
(二)创新运营模式,健全投资回报渠道。明确推行储气设施独立运营模式,储气设施应独立核算,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独立运营的储气设施,储气服务价格、天然气购进和销售价格均由市场竞争形成。支持市、县(区)政府和城镇燃气企业通过自建合建、租赁购买储气设施或储气服务等手段履行储气任务,其自建自用的配套储气设施,投资和运行成本可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采购储气设施天然气、合建共用储气设施,按比例租赁库容增加的成本可通过销售价格合理疏导。
(三)深化体制改革,积极引导市场交易。加快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和公平开放,储气设施连接主干管网,管道运输企业优先接入、优先保障运输。同时,积极引导天然气公开交易,通过市场发现真实市场价格。
(四)落实支持政策,保障储气设施建设。从土地、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提出多项支持政策,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激励企业加速补足储气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要求各地保障储气设施建设用地需求,做好新增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对符合条件的储气设施给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多种服务,支持储气企业发行债券融资等;对重点地区保障行政区域内3天用气需求量的应急储气设施建设,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出台投资支持政策。
三、主要特点
《实施方案》是在结合江西省实际的基础上,对国家《实施意见》及相关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为江西省加快天然气储备能力建设提供有力保障,主要体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突出了细化实化,注重与相关国家政策衔接,每一项任务都提出了江西省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并明确了具体责任单位。二是突出了重点任务,确定了全省及市县燃气储备能力目标,明确了天然气储备重点建设项目。三是突出了投资回报机制,明确储气投资企业以市场形成价格机制方式回收投资并获得收益,城镇燃气企业可通过终端销售价格合理疏导采购储气设施天然气或租赁库容增加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