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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奥能源前执董涉及中国燃气内幕交易

日期:2020-12-14    来源:财华社

国际燃气网

2020
12/14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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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奥能源 中国燃气 郑则锷

郑则锷,1969年生,英国曼彻斯特大学会计及财务管理学士,北京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郑先生曾在国际性会计师楼工作及在船运公司任首席会计师,2000年加入新奥燃气任公司执行董事、财务总监及公司秘书,负责财务、金融管理、企业管治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新奥能源前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 郑则锷(右1)

12月10日,香港证监会表示,市场失当行为审裁处(审裁处)在重审后裁定,新奥能源(02688)的前执行董事、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郑则锷(男)于2011年曾就中国燃气(00384)的股份进行内幕交易。

审裁处在2017年3月裁定,郑并无就中国燃气的股份进行内幕交易。香港证监会就审裁处的裁定提出上诉。上诉法庭于2018年9月判决证监会的上诉有效,并颁令将案件转交另一个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审裁处,以单就郑曾否买卖中国燃气股份作出裁定。

2020年11月30日,审裁处在重审后裁定,经考虑以下事项后,郑较有可能曾买卖中国燃气股份:

郑并非可信的证人,其证据不获考虑;

郑曾就在中国银行(香港)开立代名人帐户及取览银行结单作出安排;

中国燃气股份的买卖,与郑取得内幕消息有明显关连;

经由互联网(透过位于新奥能源办公室的IP地址)及智能电话作出的交易指示的来源与郑当时身处的地方有关连。

审裁处的结论是,代名人或某名身分不明的人士均不可能发出有关的交易指示,并将于稍后日期决定对郑的制裁。

据了解,新奥能源2011年12月12日公布,与中国石化联合提出收购中国燃气。调查发现时任首席财务官的郑则锷,早于11月17日已得知收购价、12月5日已知道会落实全面收购要约及即将刊发公告。以他的经验及职位,他理应知道此属内幕消息。证监会指,郑则锷在11月15至12月6日期间,透过其友人兼新奥集团前顾问李威的账户,合共买入493万股中国燃气,涉资共1376.4万元。中国燃气停牌、刊发收购要约公告并复牌后,爆升20.4%。上述买入的中国燃气股份全数卖出,获利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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