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能源网记者获悉,近日,盘锦市发改委发布《关于理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调整后的天然气阶梯气量标准为:
第一档用气量提高至22立方米/月
第二档用气量提高至32立方米/月
第三档用气量提高至32立方米/月以上
年户用气量在264立方米以下(含264立方米)执行第一档气量价格为3.10元/立方米
年户用气量在264—384立方米(含384立方米)期间执行第二档气量价格为3.72元/立方米
年户用气量在384立方米以上执行第三档气量价格为4.65元/立方米
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水平按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制定,即为3.41元/立方米
同时,《通知》还提到盘锦市建立天然气销售价格与门站等上游气源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天然气价格达到或超过联动启动点(0.10元/立方米)时,由燃气经营企业提出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申请,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后,可进入盘锦市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程序进行相应的调整。
原文如下:
关于理顺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