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燃气公布,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使用期限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